遼寧新民男子沈山(化名)初中畢業, 沒有正當職業, 在瀋陽打工為生。
2017年10月8日, 因為長期找不到正經工作沒有收入, 沈山打起了歪主意。 他看到房屋出租的小廣告後撥打過去, 和女房東侯某相約看房。
當晚7點多, 沈山來到瀋陽市鐵西區附近的侯某家的出租房。 一進屋子, 沈山就兇相畢露, 將侯某推倒並騎在其身上, 以掐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實施搶劫。 沈山還以恐嚇性語言相威脅, 致使其不敢反抗, 隨即從其手中搶走一部華為牌暢玩6X型手機後逃離現場。 經估價, 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959.2元。 而侯某的頸部挫傷、左手和右手腕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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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侯某報警。 10月9日下午, 警方在鐵西區一家小旅館內抓獲沈山, 並查獲其搶劫的手機。
今年5月10日, 鐵西區法院一審此案。 法院認為, 沈山構成搶劫罪。 近日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