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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重新修订了,如果有2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結婚給彩禮是老一輩人留下來的風俗, 那時候只是為了圖個吉利, 也是希望兒女結婚以後能過得更好, 但是現在農村彩禮早就變味了, 現在沒有幾十萬元的彩禮根本接不起婚, 因此, 農村有兒子的父母一直在犯愁!

現在農村騙婚的越來越多了, 本來農村人就沒幾個錢, 有的更是一輩子的積蓄, 如果遇上騙婚, 不僅得不到兒媳婦, 最後連給出去的彩禮也沒了, 針對男方已經給了彩禮, 而女方悔婚的現象, 我國婚姻法重新修訂了如果有2種情況的, 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農村大多都是相親介紹的,

但是有的雖說是同意結婚, 可後來因為種種原因, 沒有辦理結婚證, 可是後來才發現兩人不適合, 如果男方遇到這樣的情況, 男方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法院在瞭解情況後, 是支持的, 但是男方要拿出未辦理結婚證的有關證明。

如果男方和女方辦理了結婚登記, 可是因為個人的原因, 兩個人並沒有在一起生活, 向這樣的情況, 男方是可以請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但是有一點一定要記住, 一定要分開居住的證據, 這樣事情才會很快得到處理。

新修訂的婚姻法中, 才財產的分配上有的新的規定, 只要是父母全款給兒女買的財產, 這都屬於對子女的贈與, 這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還有就是人們說的最多的問題,

男性在婚前買的房子和車子, 這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如果說婚前女方也購買了這些財產, 也一樣屬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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