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給彩禮是老一輩人留下來的風俗, 那時候只是為了圖個吉利, 也是希望兒女結婚以後能過得更好, 但是現在農村彩禮早就變味了, 現在沒有幾十萬元的彩禮根本接不起婚, 因此, 農村有兒子的父母一直在犯愁!
現在農村騙婚的越來越多了, 本來農村人就沒幾個錢, 有的更是一輩子的積蓄, 如果遇上騙婚, 不僅得不到兒媳婦, 最後連給出去的彩禮也沒了, 針對男方已經給了彩禮, 而女方悔婚的現象, 我國婚姻法重新修訂了如果有2種情況的, 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農村大多都是相親介紹的,
如果男方和女方辦理了結婚登記, 可是因為個人的原因, 兩個人並沒有在一起生活, 向這樣的情況, 男方是可以請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但是有一點一定要記住, 一定要分開居住的證據, 這樣事情才會很快得到處理。
新修訂的婚姻法中, 才財產的分配上有的新的規定, 只要是父母全款給兒女買的財產, 這都屬於對子女的贈與, 這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還有就是人們說的最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