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為什麼沒有義務兵役制!全部是志願兵役制!第一次入伍, 最低服役4年!
眾所周知, 我們的徵兵制度是, 新兵入伍後要進行兩年的義務兵役制, 兩年過後大部分都是退伍, 只會有少部分的士兵留下, 轉成志願軍, 也就是士官!這個時候就開始領每個月幾千塊的工資了!
也就是說新兵入伍要進行為期兩年的培訓, 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志願軍戰士!
那麼其他國家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呢!
據瞭解, 就好比美國, 據悉美國的兵役制度是全部志願服役!也就是說符合條件者就可以報名參軍, 成為一名士兵!
而且在入伍前還要跟軍方簽署一個服役的合同, 也就是說服役幾年, 一般是2-6年, 不過沒人選擇只服役2年, 因為據瞭解, 如果選擇2年的合同, 那麼2年退伍後, 是要服役6年的預備役, 因為美軍的士兵分散到了很多的地方, 所以兵力每年都不夠用!所以很少會簽署兩年!
據瞭解新兵在入伍前一般簽署的合同都是4年的, 如果是核動力, 電子技術等這樣的兵種的計畫, 是最少要簽署6年!
據瞭解新兵入伍雖然工資不高, 但是一名新兵一年也能拿到2萬美金左右的工資!
可以說算是這麼多國家的士兵中, 工資最高的存在, 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