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瑞琪
因過量投放、企業倒閉等問題, 使街頭出現大量廢棄閒置的共用單車, 擠佔公共道路資源。 今年4月, 廣州開始大規模清理廢棄共用單車, 如今成效如何?
22日,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和廣州廣播電視臺聯合主辦大型政論性電視公開論壇——《羊城論壇》第210期“共用單車管理大家談”。 據最新統計, 廣州已有廢棄共用單車有30多萬輛, 其清理回收是行業目前最為突出問題。
共用單車“野蠻生長”
2016年9月, 共用單車第一次進入廣州, 短短兩年內“野蠻生長”, 無論是交通要道還是內街內巷, 時常可見隨意堆放的共用單車。
去年起, 廣州市交委已發佈聲明, 禁止任何形式的新車投放行為。 進入2018年, 清理廢棄共用單車成為重點聚焦的話題。 4月18日, 廣州市集中開展清理共用單車的整治行動, 一天就已清理共用單車超過9000多輛。
據市城管委主任科員譚釗雄透露, 據統計, 停在廣州街面上的廢棄共用單車有30多萬輛, 而畫線規範內可停放的大概8.5萬輛。 也就是說, 有數十萬輛廢棄共用單車擠佔了公共道路資源。
誰來清理廢棄單車?
誰來負起清理的責任?廢棄共用單車該交給政府還是企業處理?對此,
社會呼籲共用單車的合理退出機制。 有市民建議對廢舊共用單車直接清理處理, 但是法律專家表示, 無主單車仍有財產價值, 需明確執法程式。
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磊表示, 《物權法》規定了“物權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他認為, 清理單車所引發的成本不應該由財政或者通過行政執法來負擔, 企業必須承擔這個責任,
“如果按照行政強制法, 我們強制查封扣押, 然後再去做拍賣, 這個行政成本是相當高。 ”他建議, 可在立法中進一步明確對廢舊單車的管理部門、處理措施, 形成執法依據。
廣州市人大代表吳榕凱認為, 企業應該負主體責任, 但是政府必須給它立規則, 比如規定企業的具體單車投放量, 以及回收廢棄共用單車的倉庫、維修點的面積和數量。 “企業可以交一筆訂金, 如果企業不處理亂停放、廢棄的現象, 政府部門可以給搬走, 但是企業要買單。 ”
推進共用單車規範管理
此前, 市交委表示會組織專業法律機構進行研究, 推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的規範管理。
在現場, 市交委治理處副處長羅良鑫表示,
廢棄共用單車分多個類別, 如正常運營的企業的壞單車, 倒閉企業的壞單車等。 對於正常運營的企業, 羅良鑫表示, 市交委督促企業清理共用單車, “沒有存活的企業我們還在想辦法。 ”
眼下, 全國各大中城市都在集中控制共用單車的總量。 廣州努力切實讓共用單車成為解決最後一公里的“鋪路石”, 而非成為阻礙最後一公里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