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共用單車自2016年9月開始在短短一年時間內從最初的爆炸式增長到最後逐漸的銷聲匿跡, 共用單車一系列事件被炒得沸沸揚揚。 最近, 一報導更是爆出:廣東省居然出現了第一例判處實刑的共用單車盜竊罪:深圳一市民在鋸掉共用單車上自帶的車鎖後, 將其私自佔有, 結果竟然被以盜竊罪的名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受到了3000元人民幣的處罰, 所以, 媒體一報導, 不少網友便開始議論紛紛, 一瞬間在網路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私自破壞共用單車的鎖具並將其據為已有, 從道德層面上講,
本案宣示處罰結果後, 不少網友大喊:不公平, 而這又是為什麼呢?我們知道, 不少共用單車從一開始的“輝煌”到最終的“落寞”僅經歷了短短一年時間, 但不少品牌的共用單車在倒閉後, 卻始終無法退還用戶當時所繳納的押金,
不少網友表示:為什麼對於損壞共用單車的用戶施以刑事處罰, 而對於無法退還廣大用戶巨額押金的共用單車企業如此包容呢?這樣不公平的結果實在是無法令用戶和網友認可和接受啊!所以小編認為, 對於以收取押金作為主要經營資本的企業應該從一開始就加強監管, 只有相關部門的嚴格監控才能減少企業內部私自挪用資金的事情過度膨脹,
說了這麼多, 相信廣大的網友已經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你們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