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時疏忽, 40歲的遼寧莊河司機張某吃了一場官司。 去年10月17日晚上6點40左右, 張某駕駛私家車行駛在莊河一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一環路與201國道的東交叉路口南側時, 車身突然一震——張某駕車從一名男子身上碾壓了過去!
資料圖 文圖無關
事發時, 被碾壓的男子鄭偉(化名)不知為何躺在機動車道內, 他被碾壓受傷後送醫院搶救, 但傷勢過重死亡。 發現自己肇事後, 張某也慌了手腳, 他駕車逃離現場。 10月25日, 張某被交警部門抓獲並被刑事拘留。 經莊河交警認定, 張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鄭偉負次要責任。
張某與死者鄭偉的親屬已經就民事賠償問題已達成和解協議, 死者近親屬對其行為表示諒解。
今年5月16題, 張某交通肇事案在莊河市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 張某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致一人死亡, 且負事故主要責任, 肇事後逃逸,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酌情從輕處罰。 鑒於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 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故可對其宣告緩刑。
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