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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公款200万买理财 获利七百元被判刑

50歲的女子衣某是大連普蘭店區皮口街道某居委會的工作人員。 負責居委會的婦女、計生、民政等工作。

2012年初, 衣某所在居委會的農業大棚建設專案獲批, 衣某負責收取農戶的承包金並上交相關部門。 2012年6月7日, 衣某將存入其個人帳戶的200萬元承包金挪用, 用來購買理財產品。 6月13日, 她將這一理財產品贖回, 獲利706.85元。

案發後, 衣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706.85元, 因涉嫌挪用資金, 2017年4月她被普蘭店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5月11日, 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 衣某利用職務之便, 挪用其經手的承包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數額較大, 其行為侵犯了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可從輕處罰。 案發後主動上繳違法所得, 且認罪認罰, 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犯罪情節及到案後的認罪、悔罪表現, 按照法律規定對其宣告緩刑。

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衣某犯挪用資金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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