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女子衣某是大連普蘭店區皮口街道某居委會的工作人員。 負責居委會的婦女、計生、民政等工作。
2012年初, 衣某所在居委會的農業大棚建設專案獲批, 衣某負責收取農戶的承包金並上交相關部門。 2012年6月7日, 衣某將存入其個人帳戶的200萬元承包金挪用, 用來購買理財產品。 6月13日, 她將這一理財產品贖回, 獲利706.85元。
案發後, 衣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706.85元, 因涉嫌挪用資金, 2017年4月她被普蘭店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5月11日, 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 衣某利用職務之便, 挪用其經手的承包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衣某犯挪用資金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