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朴槿惠案的審判上, 韓檢方一直充當一個惡人角色, 不惜用對朴槿惠用重刑, 之前對朴槿惠的一審宣判, 檢方給的建議是30年, 後來法院給否了, 只判了24年。
圍繞前後三任國情院長南在俊、李炳浩及李炳基向朴槿惠行賄, 檢方與法庭杠上了!
檢方不服, 認為判得太輕, 提起二審上訴, 搜集各種證據, 要達到再次重判朴槿惠的目的, 這次羅列的罪名是2個:國情院受賄罪和違反公務員選舉罪。
韓特檢組對國情院受賄案依依不饒, 目的太明顯
如要認定國情院受賄罪成立, 那麼, 受賄人行賄的事實得成立,
朴槿惠:何必把事情做絕!
但是, 法庭還是要講證據才對, 要不怎麼能堵住悠悠眾口, 對於檢方要求重判的指控, 法庭不予支援, 沒有達到目的, 檢方又不幹了, 準備再次上訴, 要求法庭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