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一名富翁給前妻購買新的房子, 因為前妻表示, 她現在居住的價值100萬英鎊(約合人民幣860萬)的房子已經“不宜居住”了, 原因是當地的犯罪率在攀升。
由於法律方面的原因, 媒體沒有公開這個前妻的名字。 她與兩個16歲的女兒一起住在倫敦的一處住宅裡, 由於該地區新修建的住房帶來了“交通擁堵和犯罪案件的增加”, 她認為目前的房子已經不適合居住。
她說房子“太小”, 兩個16歲的女孩被迫住在同一間臥室裡, 因此她希望搬到一處新房子, 由前夫承擔費用。
她的前夫是個千萬富豪, 身家估計在4000萬英鎊左右。
這個千萬富豪自2005年以來就一直沒有見過兩個女兒, 並且從未去過她們目前的住處。 他不同意給前妻買新房, 但法官做出了對前妻有利的判決。
法官表示, 前妻和兩個女兒“需要住在另外的地方”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法官裁定, 雖然無法確定該地區的犯罪率是否有所增加, 但母親“可以為自己和孩子選擇另一處住房”。
前妻和女兒目前居住的房子大約100萬英鎊, 也是千萬富豪出的錢。 現在, 他需要花135萬英鎊(約人民幣1160萬元), 為前妻和女兒購買另外一處住房。
據報導, 由於兩個女兒“考試成績不佳”, 法官還判這個千萬富翁另外再拿32880英鎊給女兒當學費。 本來他就已經給女兒交了四個學期的學費共121900英鎊。
法官表示, 他不覺得這個千萬富翁有任何理由對判決提出上訴, 因為這筆錢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