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父母一直都是中華民族推崇的美德之一, 特別是母親辛苦懷胎長達10個月,
冒著生命的危險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 又有什麼道理不去孝順他們呢?
但是臺南卻發生一位媽媽跟兒子要扶養費, 結果被兒子狠心拒絕, 母親氣得告上法院,
最後還是被判敗訴, 引起網友們的討論和撻伐!
這位來自臺南的謝姓婦女, 她到法庭痛訴, 表示自己生活已經到達無法自理的程度,
而且已經被送到長照中心, 但是她的親生兒子卻對她一點都不聞不問。
就算好不容易連絡上了, 兒子也沒有想要出面的意思, 她覺得兒子應該在每個月10號之前,
匯27000元的扶養費給她, 讓她能夠在長照中心度過下去。 然而兒子知道了母親的請求,
卻冷冷的回「從未對他盡過養育的責任」, 拒絕了母親對他的要求。
後來經過一番調查, 發現謝女在49年前生下兒子後, 就把他交給祖父、
祖母去照顧了。 接著在孩子10歲時, 她和老公協議失婚,
又把兒子送到了大姑家, 改由他們扶養至成年, 直到孩子退伍出社會工作。
而在這期間, 她則是從來都不曾探望兒子, 導致兒子根本不知道生母是誰, 甚至連長相如何都不清楚。
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 其實在他結婚前, 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
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 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
而在那之後, 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 一直到3年前,
他再次去探視生母, 發現她身體狀況欠佳, 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
他認為, 生母雖然曾懷胎10月生下他, 但卻從未對他盡過扶養義務, 因此懇請法官免除他對生母的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法官認為, 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 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
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 但是有鑑于她在兒子出生後, 就幾乎沒有照顧、
扶養過他, 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 因此判定她「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
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7萬元扶養費。
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
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 相信作為兒子的, 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