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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親媽要求每月2.7萬扶養費狠被拒絕,兒子辯她根本沒盡責,法官判勝訴:根本陌生人

孝順父母一直都是中華民族推崇的美德之一, 特別是母親辛苦懷胎長達10個月,

冒著生命的危險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 又有什麼道理不去孝順他們呢?

但是臺南卻發生一位媽媽跟兒子要扶養費, 結果被兒子狠心拒絕, 母親氣得告上法院,

最後還是被判敗訴, 引起網友們的討論和撻伐!

這位來自臺南的謝姓婦女, 她到法庭痛訴, 表示自己生活已經到達無法自理的程度,

而且已經被送到長照中心, 但是她的親生兒子卻對她一點都不聞不問。

就算好不容易連絡上了, 兒子也沒有想要出面的意思, 她覺得兒子應該在每個月10號之前,

匯27000元的扶養費給她, 讓她能夠在長照中心度過下去。 然而兒子知道了母親的請求,

卻冷冷的回「從未對他盡過養育的責任」, 拒絕了母親對他的要求。

後來經過一番調查, 發現謝女在49年前生下兒子後, 就把他交給祖父、

祖母去照顧了。 接著在孩子10歲時, 她和老公協議失婚,

又把兒子送到了大姑家, 改由他們扶養至成年, 直到孩子退伍出社會工作。

而在這期間, 她則是從來都不曾探望兒子, 導致兒子根本不知道生母是誰, 甚至連長相如何都不清楚。

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 其實在他結婚前, 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

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 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

而在那之後, 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 一直到3年前,

他再次去探視生母, 發現她身體狀況欠佳, 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

就再也沒有聯絡過了。

他認為, 生母雖然曾懷胎10月生下他, 但卻從未對他盡過扶養義務, 因此懇請法官免除他對生母的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法官認為, 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 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

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 但是有鑑于她在兒子出生後, 就幾乎沒有照顧、

扶養過他, 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 因此判定她「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

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7萬元扶養費。

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

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 相信作為兒子的, 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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