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項新規定正在悄然被應用, 據有關規定, 個人名下已經不得超過5個電信業務(一般可理解為個人名下移動、聯通、電信運營商的卡, 一共不能超過5張), 否則不能再辦新卡。
一開始, 人們都不太當回事, 一般人也就是用1-2張卡, 怎麼也不會超過五張, 結果申請辦新卡的時候(現在某寶、某貓辦新卡已經推出了檢測程式, 試辦卡會自動跳轉監測, 可自試, 注意:一定是選號辦卡才提供即時檢測), 大部分人都不符合要求。
為了嚴謹起見, 北評專門去有關地方去核實了自己名下的卡, 然後傻眼了, 也許是運營商為了用戶量和業績,
有網友還說了一個最奇葩的事, 曾經經不住運營商鼓吹, 辦了一張土豪卡, 先使用後欠費, 允許欠費額度接近1000元, 用了倆月發現撐不住, 問營業大廳說登出需要另排隊另交錢, 只要不用就可以了, 結果最近查詢發現, 該卡在不使用後, 仍然扣了N個月的套餐費, 直至欠費額度上限。 本來是要投訴, 結果最後答覆依然還是協議有明確規定。
該網友崩潰, 這錢難道還要我自己去補?
值得一提的是, 前段時間, 各大運營商的網售和營業大廳都以某部的名義明確該新規,
有人說, 那我從此以後不辦新卡了行不行, 北評諮詢了某運營商的服務大廳, 得到的答覆是:欠費不交, 以後或許會影響到個人征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