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辛酸和難處, 可能有時候外人看著賺了不少的錢, 但那也都是辛苦付出換來的回報, 不過就是會有很多人只看見別人的成果, 就已經眼紅到不行。
近日, 就有一位方女士, 為了能夠開一個養殖場, 她從別人那租下了一塊山地, 用來散養土雞。
方女士與房東很快達成了共識, 商定每年給予7500元(約3萬3千元新臺幣)的房租, 雙方簽署了一份約期長達10年的租賃合同。 合同中有寫到:租期前五年間, 按照約定的7500元支付, 而租期的後五年, 可以根據市場價格再次商議租金, 進行調整。
據了解, 方女士與房東簽訂合同的日期是2020年的4月份, 到如今為止, 這份合同也才生效了一年半有餘, 但是因為看到這一年半的時間裡, 方女士因為散養雞賺了不少的錢, 因此房東覺得當初給方女士定的租金過低, 想要借機漲房租。
但是, 讓方女士吃驚的是,
然而雙方針對于此次事件並未達成統一意見之後, 事後無論方女士怎麼聯繫房東都聯繫不上, 然而在房東消失了近一個月的時間以後, 馮女士接到了房東的一個電話, 房東在電話中明確的表示自己需要到方女士養殖場的山地上砍竹子。 因為房東並未提起房租的事情, 所以方女士便沒有過多的計較, 針對房租也未曾提及。
但是後來卻突然間發現, 原來房東上山砍竹子是假的,
據了解, 這兩位房東老人, 總共放跑了方女士1500只雞, 即便被抓回來三四百隻, 那也為方女士造成了一筆重大的損失。
而後房東回應稱, 當初給出的7500的租金價格實在是太低了, 本意是只出租雞舍, 並不包含雞舍周邊的山地, 但是合同上面卻白紙黑字寫的十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