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德軍認為傘兵武器單調 于是造出了機槍步槍衝鋒槍三者兼併武器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的空降作戰中, 特別是1941年克裡特島空降戰役後, 德國空降部隊認為裝備的輕武器不能滿足空降作戰的要求。 德國傘兵一直裝備與步兵單位一樣輕武器。 空降作戰經驗表明, 其武器都不適合空降作戰的特殊要求。 德國空軍希望增強單兵火力, 要求為傘兵設計一種可攜帶、可選擇連發射擊模式並且方便空降攜帶的步槍, 兼顧半自動步槍與輕機槍兩種角色。

作為帝國空軍的精銳力量, 德國傘兵一直拿著和其他常規步兵單位差不多一樣的K98K步槍、MG34/MG42機槍和MP38/MP40進行空降作戰。 而早期的空降作戰經驗表明, 以上武器都不適合空降作戰的特殊要求。 回想當年的克裡特, 傘兵除了士官和軍官配MP38/MP40(它們有效射程也就100-200m)外, 其他的落地時只有手槍和手榴彈。

然後就是敵軍的猛烈火力下到處找分開投下來的武器, 幾乎處于只有挨打的份。

因此, 克裡特戰役後, 帝國航空部要求為傘兵設計一種射程遠、射擊模式可選的步槍作為常規單兵武器, 以取代拉栓式步槍、衝鋒槍和輕機槍。 並且, 他們希望這種槍能使後勤供應簡化並增強傘兵的單兵火力。

FG42的設計初衷是滿足空降部隊在作戰中對武器重量輕、火力強的要求, 希望這種槍能使後勤供應簡化並增強傘兵的單兵火力。 空軍提出了傘兵步槍的技術指標:使用7.92×57mm的標準彈, 並能擁有輕機槍的性能, 而且空投體積不大于一支常規拉栓式步槍。 此外, 還要求使用10-30發彈匣, 能發射槍榴彈, 帶兩腳架、刺刀和光瞄具等。

作為輕武器研製部門的陸軍兵器局正在研製7.92×33毫米中間型威力槍彈, 拒絕了空軍使用7.92×57毫米標準步槍彈的設計要求。

最後航空部直接轉向武器製造商, 邀請了古斯特洛夫, 毛瑟, 萊茵鋼鐵-博爾西格和克裡格霍夫這幾家公司, 希望他們能參與專案。 實際上, 只有萊茵鋼鐵-博爾西格公司和克裡格霍夫公司按空軍的要求提供了樣槍。

1942年, 帝國空軍武器發展研究處對兩支樣槍進行了測試, 在盧貝克的塔爾奈維茨空軍試驗場, 由陸軍部組織對樣槍進行了試驗。 經過測試最終選擇了萊茵金屬公司設計的樣槍, 該槍由路易士·斯坦格負責設計。 1942年定型命名為FallschirmjagerGewehr 42(42型傘兵步槍, 簡稱FG42)。 施坦格對投產的第一批50支樣槍不斷進行改進。

由于空軍與陸軍以及武器局與採購署之間的矛盾, 在樣槍進行試驗的過程中研製計畫面臨夭折的危險,

萊茵金屬公司贈送給航空部長戈林一支樣槍使事情很快出現了轉機, 戈林又把樣槍送給了希特勒, 希特勒要求馬上生產。 據說希特勒認為, FG42在戰後應當作為德軍的制式步槍。

後來因生產進度無法滿足軍方要求, 轉給克裡格霍夫公司于1943年夏投產,

第一批5000支FG42由克裡格霍夫兵工廠生產。 FG42的機匣由鉻鎳鋼銑切而成, 由于貴金屬嚴重匱乏, 由克裡格霍夫公司改進生產工藝, 用鉻錳鋼代替, 並修改設計提高性能。 經過改進後的FG42一般稱為第Ⅱ型。 由于材料供應短缺而進行的材料和工藝上的變化以及根據戰場實戰使用情況改進, 1944年產生了最後一種改進型號一般稱為第Ⅲ型, 由于鉻錳鋼也出現短缺, 克裡格霍夫兵工廠最後只好將機匣換成了衝壓鋼板。

其零部件多不能同以前的型號之間互換。 雖然FG42已經定型, 但空軍的要求卻不斷變化, 其設計方案也不斷修改。 如果算上設計修改型號, FG42就不止3個型號。 空軍也從來不曾對它們進行命名以便進行區分。 Ⅰ型、Ⅱ型、Ⅲ型的型號命名是後人為方便區分命名的。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