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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芽籠的“紅牌”,收入大概有多少?

芽籠堪稱新加坡的美食勝地。 即便到深夜依舊會有不少店鋪營業。 Sweet Hut便是這樣一家開到凌晨四點的甜品小屋。

但是這里不僅僅是美食聚集地。

新加坡的芽籠(Geylang)可能有人聽說過, 有人或許頭一次聽講, 比起日本新宿歌舞伎町, 或者是泰國曼谷的娜娜廣場(Nana Plaza)等知名紅色區, 相對來說, 不管是規模還是名氣都小上許多。 但是有趣的是, 它卻應該是目前亞洲各國, 唯一能夠“真正合法從事交易”的紅色區域。

舉個例子來說, 日本雖有明確的“風俗營業法”(即特殊行業管理辦法), 也有規模龐大的特種營業區, 但由于在1958年日本國會訂定的《賣春防止法》(売春防止法)實施至今63年時間, 因此從法規上看, 所謂“全套”特殊交易仍然是違法的。 當然從法規實際執行上來看, 因為認定困難, 警方并不會特別取締風俗場所中的特殊交易行為。

目前亞洲多數性產業發達的國家, 也都是程度不一的“曖昧”情況:比方說在泰國、越南、韓國等地, 法律都明文規定特殊交易違法且負有刑責, 但紅色區依然游走灰色地帶實質存在, 甚至十分興盛。

在白天, 芽龍這里與新加坡CBD(中心商業區)以外的大多數地方, 并沒有太多的差異。 略顯陳舊的民房林立, 也有賓館、商鋪與寫字樓。 但每到黃昏來臨, 這里就會變成另一種面貌, 女性工作者開始三三兩兩出沒于路旁, 招攬生意。

壹 19世紀起的“獅城”特殊產業

說起新加坡的第三特殊產業, 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的時候。 據《Ah Ku and Karayuki-san》(中文譯名為“阿駒與唐行小姐”)一書中描述, 由于英國殖民時期大量的勞動力從其他國家被引進到當地, 造成男女性別比例極度不平衡, 即便當時的英國殖民政府一開始將特殊交易認定為非法行為。

但是在“需求驅動供給”之下,仍然存在為數不少的女性迫于生計“義無反顧”加入該行業——當然,當時其中不少人,是被拐甚至是被迫來到新加坡出賣身體,她們多半來自日本與中國。

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新加坡的英國總督干脆改變策略采取放任不管的政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嚴禁白人女性從事特殊工作”。

根據史料記載,所有以“白人女性”為主的那種場所在1916年全部倒閉;同時,翌年也頒布禁止通過“拐賣”的方式讓婦女成為特殊工作者的政策。

在這之后,新加坡殖民政府開始規劃所謂的“紅燈區”,讓性服務逐漸特區化、制度化,并且需要取得執照。雖然此時大多數的工作者并未遵照當局的法規,不過或許基于規模經濟的效益,此時的芽籠區和周邊,已經開始聚集較多相關行業人員。

貳 新加坡獨立后,走向立法管制與專區經營的政策

隨著時間逐步推移,二戰期間新加坡因地理位置極其重要,被日本占領了。此時新加坡的特殊產業主要以服務日本帝國軍人為主,規模更是達到另一個高峰值。

這個所謂的“盛況”一直延續到了1950年初,甚至被當時的女權運動風云人物希琳.福斯達(Shirin Fozdar)指責:“整個新加坡,根本是一座大型‘技’院”。

這樣的負面印象,也讓二戰后在當地掌權的人民行動黨及其帶頭人李光耀,在1960年時一度宣布女性工作者違法。但在新加坡獨立后的1970年代,對于第三特殊產業的管理,又逐漸走向法制化與設立專區的政策路線。

在此之后,新加坡通過不斷地制定或修訂法律,以及完善各項條文規范,大抵成為我們現如今在新加坡所看到的紅色區樣貌:站在街角的個體女性工作者,以及以“按摩店”、“桑拿”、“會所”為招牌的各式特殊交易場所。

當然,并非所有的“按摩店”都提供特殊服務。只不過新加坡芽籠區大多數提供特殊服務的場所,并不會明目張膽地以“‘技’院”作為招牌,而是通過包括按摩店在內進行包裝,以較曲線的方式作為營業的門面。

另外,在“合法紅色區”內的女性工作者,未必都是“合法工作者”——由于前面所說的“黃卡”相關規范比較嚴格,紅色區內仍有部分女性工作者并沒有獲得相關資格。

根據官方統計,新加坡政府大約共發出了1000多張合法牌照給女性工作者——不過,想當然就知道,實際從事該行業的人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比方說在2016年,新加坡警方大規模掃蕩非法特殊行業,陸陸續續逮捕了超過2000名沒有合法執照、且屬于外來移工身份的女性工作者。至于從事這行的工作者總數,一般估計是在15000到20000人左右這還是2017年的估測數據。

叁 “黃卡”保障,但也嚴格規范合法女性工作者

暫且撇開非法和“灰色地帶”的女性工作者不談,在新加坡,紅燈區內合法的女性工作者,基本上其工作權是受到保障的,但需要取得執照、也需要納稅,同時有著十分嚴格的相關規定。

比如,不論是本地或外籍的女性工作者,必須先跟新加坡警方簽訂一份文件,保證遵守一系列嚴格規范,包含“下班之后要立刻回家”、“必須在特定區域招攬生意”、“外籍女性工作者不得服務新加坡籍客人”,等等。之后,才可以獲得政府核發的工作準證,俗稱“黃卡”(yellow card),方能從事性行為交易。

黃卡

而“黃卡”的持有者,基本上除了必須每個月做健康檢查之外(費用自行負擔),還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年齡在21至35歲之間;(二)不可以是穆斯林;(三)在身份證上的性別不可以是男性;(四)外籍工作者,必須來自核準的國家名單(例如:馬來西亞、中國、泰國、越南等)。(五)外籍人士的“黃卡”,簽證資格等同于WP(申請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工人),但2年內需要離境,且終身不得再以同樣身份進入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政府2017年的統計,絕大多數持有黃卡,合法的性工作者是來自移民族群,目前以中國、泰國與越南居多,新加坡本地人則除非生活所迫,否則大多不太愿意從事這類的工作。

畢竟,在傳統思維和刻板印象之下,從事特殊工作在當今新加坡社會的情境中,依然算不上一份體面的職業;更有甚者,即使是合法的女性工作者,仍然會遭到來自各方的歧視與攻擊。

新加坡非營利組織The Project X就陸續針對特殊工作者進行調查,發現“言語騷擾”和“肢體攻擊”,為該產業從業者最常面臨的兩大問題。其中某些“語言羞辱”,甚至可能來自警方或移民局官員。

這種情況確實發生過,但比例上應該只是少數個案。根據Project X的訪談資料,大部分的相關案件,新加坡警方均會嚴肅且及時的作出處理。

而以上還是合法工作者提所供的數據,若是把樣本放大到其它灰色地帶的女性從業人員,可能問題更加嚴重。

肆 合法規范,仍有助于減少剝削與公共衛生宣傳

盡管在“特殊交易專區合法化”的新加坡,仍有不少非法的女性工作者,也仍存在部分社會爭議。但整體而言,由于將這個經常被諸國“曖昧處理”的產業規范臺面化、法制化,相對來說也減少了執法上的灰色地帶,同時也較能確保合法女性工作者的權益。

同時,為數眾多的非營利機構,也紛紛進行調研、招募義工,給予特殊工作必要的幫助。包含在主要紅色區的芽蘢、德斯加路、豪杰大廈一帶免費發放安全用具,定期組織宣傳講座,并在公共健康問題、法律咨詢等方面,提供女性工作者協助等。

芽籠

最后,我們簡單來看一下新加坡特殊工作者的收入:根據南早的報道,在新加坡,最“陽春”30分鐘的特殊服務,收費大約在50新幣(約240元)左右;而結合按摩、洗浴等“復合式服務”,或是加上旅館、過夜等費用,價格另計,可能在數百到數千新幣不等。

若一周工作5天,扣除掉“機構”、“媽媽桑”大約20% -40%的抽成后,一名普通性工作者的月收入大約會落在新幣4000元左右(約19212元)——當然,在這個行業里,也有所謂的“紅牌”,她們的收入自然又會高上許多。

近年,是否成立“特殊交易專區”、并將專區內的“買賣雙方”除罪化,在一些地方引起不少的討論。

有人認為,這個自古以來就存在的特殊產業,確實無法以所謂的法律禁止或道德訴求去完全根絕。因此與其走“表面非法、實質不處罰”的模糊地帶;

不如在立法妥善規范與配套的前提下,一切按照制度規范與市場機制,讓交易雙方資訊公開透明,也能減少因“地下化”而衍生的種種弊端。

畢竟,雙方合意之下、有衛生保護措施的特殊服務,也就只是一種滿足欲望的產業而已,無論是服務提供方或購買方,都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惡行。

政府真正該做的,是如何盡可能地減少法規難以觸及、保障的“灰色地帶”;以及在那些地帶中所發生的不公平交易與非法行為。

新加坡在“特殊交易專區”上的種種做法,或許不見得都適合我們,但其將產業攤在陽光下,落實法制管理的精神,或許頗值得亞洲各國參考借鑒。

但是在“需求驅動供給”之下,仍然存在為數不少的女性迫于生計“義無反顧”加入該行業——當然,當時其中不少人,是被拐甚至是被迫來到新加坡出賣身體,她們多半來自日本與中國。

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新加坡的英國總督干脆改變策略采取放任不管的政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嚴禁白人女性從事特殊工作”。

根據史料記載,所有以“白人女性”為主的那種場所在1916年全部倒閉;同時,翌年也頒布禁止通過“拐賣”的方式讓婦女成為特殊工作者的政策。

在這之后,新加坡殖民政府開始規劃所謂的“紅燈區”,讓性服務逐漸特區化、制度化,并且需要取得執照。雖然此時大多數的工作者并未遵照當局的法規,不過或許基于規模經濟的效益,此時的芽籠區和周邊,已經開始聚集較多相關行業人員。

貳 新加坡獨立后,走向立法管制與專區經營的政策

隨著時間逐步推移,二戰期間新加坡因地理位置極其重要,被日本占領了。此時新加坡的特殊產業主要以服務日本帝國軍人為主,規模更是達到另一個高峰值。

這個所謂的“盛況”一直延續到了1950年初,甚至被當時的女權運動風云人物希琳.福斯達(Shirin Fozdar)指責:“整個新加坡,根本是一座大型‘技’院”。

這樣的負面印象,也讓二戰后在當地掌權的人民行動黨及其帶頭人李光耀,在1960年時一度宣布女性工作者違法。但在新加坡獨立后的1970年代,對于第三特殊產業的管理,又逐漸走向法制化與設立專區的政策路線。

在此之后,新加坡通過不斷地制定或修訂法律,以及完善各項條文規范,大抵成為我們現如今在新加坡所看到的紅色區樣貌:站在街角的個體女性工作者,以及以“按摩店”、“桑拿”、“會所”為招牌的各式特殊交易場所。

當然,并非所有的“按摩店”都提供特殊服務。只不過新加坡芽籠區大多數提供特殊服務的場所,并不會明目張膽地以“‘技’院”作為招牌,而是通過包括按摩店在內進行包裝,以較曲線的方式作為營業的門面。

另外,在“合法紅色區”內的女性工作者,未必都是“合法工作者”——由于前面所說的“黃卡”相關規范比較嚴格,紅色區內仍有部分女性工作者并沒有獲得相關資格。

根據官方統計,新加坡政府大約共發出了1000多張合法牌照給女性工作者——不過,想當然就知道,實際從事該行業的人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比方說在2016年,新加坡警方大規模掃蕩非法特殊行業,陸陸續續逮捕了超過2000名沒有合法執照、且屬于外來移工身份的女性工作者。至于從事這行的工作者總數,一般估計是在15000到20000人左右這還是2017年的估測數據。

叁 “黃卡”保障,但也嚴格規范合法女性工作者

暫且撇開非法和“灰色地帶”的女性工作者不談,在新加坡,紅燈區內合法的女性工作者,基本上其工作權是受到保障的,但需要取得執照、也需要納稅,同時有著十分嚴格的相關規定。

比如,不論是本地或外籍的女性工作者,必須先跟新加坡警方簽訂一份文件,保證遵守一系列嚴格規范,包含“下班之后要立刻回家”、“必須在特定區域招攬生意”、“外籍女性工作者不得服務新加坡籍客人”,等等。之后,才可以獲得政府核發的工作準證,俗稱“黃卡”(yellow card),方能從事性行為交易。

黃卡

而“黃卡”的持有者,基本上除了必須每個月做健康檢查之外(費用自行負擔),還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年齡在21至35歲之間;(二)不可以是穆斯林;(三)在身份證上的性別不可以是男性;(四)外籍工作者,必須來自核準的國家名單(例如:馬來西亞、中國、泰國、越南等)。(五)外籍人士的“黃卡”,簽證資格等同于WP(申請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工人),但2年內需要離境,且終身不得再以同樣身份進入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政府2017年的統計,絕大多數持有黃卡,合法的性工作者是來自移民族群,目前以中國、泰國與越南居多,新加坡本地人則除非生活所迫,否則大多不太愿意從事這類的工作。

畢竟,在傳統思維和刻板印象之下,從事特殊工作在當今新加坡社會的情境中,依然算不上一份體面的職業;更有甚者,即使是合法的女性工作者,仍然會遭到來自各方的歧視與攻擊。

新加坡非營利組織The Project X就陸續針對特殊工作者進行調查,發現“言語騷擾”和“肢體攻擊”,為該產業從業者最常面臨的兩大問題。其中某些“語言羞辱”,甚至可能來自警方或移民局官員。

這種情況確實發生過,但比例上應該只是少數個案。根據Project X的訪談資料,大部分的相關案件,新加坡警方均會嚴肅且及時的作出處理。

而以上還是合法工作者提所供的數據,若是把樣本放大到其它灰色地帶的女性從業人員,可能問題更加嚴重。

肆 合法規范,仍有助于減少剝削與公共衛生宣傳

盡管在“特殊交易專區合法化”的新加坡,仍有不少非法的女性工作者,也仍存在部分社會爭議。但整體而言,由于將這個經常被諸國“曖昧處理”的產業規范臺面化、法制化,相對來說也減少了執法上的灰色地帶,同時也較能確保合法女性工作者的權益。

同時,為數眾多的非營利機構,也紛紛進行調研、招募義工,給予特殊工作必要的幫助。包含在主要紅色區的芽蘢、德斯加路、豪杰大廈一帶免費發放安全用具,定期組織宣傳講座,并在公共健康問題、法律咨詢等方面,提供女性工作者協助等。

芽籠

最后,我們簡單來看一下新加坡特殊工作者的收入:根據南早的報道,在新加坡,最“陽春”30分鐘的特殊服務,收費大約在50新幣(約240元)左右;而結合按摩、洗浴等“復合式服務”,或是加上旅館、過夜等費用,價格另計,可能在數百到數千新幣不等。

若一周工作5天,扣除掉“機構”、“媽媽桑”大約20% -40%的抽成后,一名普通性工作者的月收入大約會落在新幣4000元左右(約19212元)——當然,在這個行業里,也有所謂的“紅牌”,她們的收入自然又會高上許多。

近年,是否成立“特殊交易專區”、并將專區內的“買賣雙方”除罪化,在一些地方引起不少的討論。

有人認為,這個自古以來就存在的特殊產業,確實無法以所謂的法律禁止或道德訴求去完全根絕。因此與其走“表面非法、實質不處罰”的模糊地帶;

不如在立法妥善規范與配套的前提下,一切按照制度規范與市場機制,讓交易雙方資訊公開透明,也能減少因“地下化”而衍生的種種弊端。

畢竟,雙方合意之下、有衛生保護措施的特殊服務,也就只是一種滿足欲望的產業而已,無論是服務提供方或購買方,都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惡行。

政府真正該做的,是如何盡可能地減少法規難以觸及、保障的“灰色地帶”;以及在那些地帶中所發生的不公平交易與非法行為。

新加坡在“特殊交易專區”上的種種做法,或許不見得都適合我們,但其將產業攤在陽光下,落實法制管理的精神,或許頗值得亞洲各國參考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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