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倩倩”投稿
我結婚兩年, 2016年6月份懷上了寶寶, 但在五個月時不幸流產孩子沒了。 三個月後, 老公的姐姐有了身孕, 當時她還沒結婚, 比她小5歲的男朋友在這個時候離開了她, 老公的姐姐沒有選擇打胎, 執意要生下孩子做未婚媽媽。
公公婆婆是農村的, 觀念成舊, 思想很保守, 就因我孩子五個月死胎, 畢竟不是什麼好事, 一直不願對外面的人提起。 可自己女兒未婚先孕的事, 他們也沒辦法, 最終還是接受了。
眼看大姑子預產期降至, 老公是說她月份大了, 挺著大肚子行動不便, 就叫我打電話請她回城裡來我們家住。
(網路配圖 圖文無關)
我就在想, 為什麼?真是因為忙活不過來還是因為女兒未婚先孕不想管, 但我覺得後者的可能性小, 公公畢竟是男人, 很少管家裡的瑣事, 沒婆婆在家的確很不習慣。
我的思想也比較傳統, 對她姐的未婚有孕一直都有想法, 多少帶有色眼鏡看待。 其實跟他姐也相處過好幾年,
最後, 還是看在老公的面子上, 想著一家人能幫就幫, 答應先幫著照顧大姑子, 天天開車送她來回, 可是時間長了, 單位不願意, 要請假1、2個月, 私人單位不會有這樣通情理的。 婆婆就提出讓我辭職, 等大姑子坐完月子後再找份工作。 做了5年的工作, 說辭就辭, 這樣做值得嗎?
我很是矛盾, 要不要辭職幫這個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