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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個事,到了民國才掀起了第一波[高·潮]……

在古代社會, 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用「洪水猛獸」形容是再恰當不過了, 一般夫妻感情再惡劣也決不肯提出離婚。 而在民國建立後, 全國各地有關離婚的訴訟不斷湧現。 接受了婚姻自由理念的青年, 在新性道德觀的指引下懂得了可以重新選擇自己的婚姻生活, 離婚或解約就成為必然, 從而掀起了近代中國的第一次離婚[高·潮]。

| 離婚風潮:始于留學生 |

對於學生而言, 離婚風潮應肇始于留學生。 清末民初的留學風潮, 給了中國學生脫胎換骨的機會。 他們「入了新的環境, 獲得一種新的覺悟, 才知道人生的婚姻問題與家庭問題,

如不及早解決, 勢必墮落自己的人格, 隳滅自己的志氣。 」為此, 他們在國內外舉辦刊物, 宣傳自由、平等新思想以啟迪國人, 甚至率先垂范擺脫包辦婚姻。 吳宓在批判美國社會習俗時順帶提及了中國留學生離婚的事實, 他說:「近乃知西人之蕩佚, 至於此極。 宜乎吾國留美學生, 上者如顧□□、魏□□, 中者如莊□, 下者如周金臺, 女子如朱胡□□之流, 棄約背盟, 置人於死地, 比李十郎尤為負心。 ……其心以為, 彼中國之女, 為我而病而死、而投河、而出家, 乃由其不知外國世情, 自愚自苦, 我焉能負此咎哉?」

魯迅和許廣平

胡適在揭露北洋官員離婚的同時, 也對留學生的離婚進行了批評。 他說:「近來的留學生, 吸了一點文明空氣, 回國後第一件事便是離婚, 卻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氣是機會送來的, 是多少金錢買來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這種好機會, 也會吸點文明空氣, 不致於受他的奚落了!這種不近人情的離婚, 也是該罵的。 」有的乾脆娶個外國太太, 「到中國後, 或與結髮妻離婚而給她精神上與物質上的幫助就好了。

或則不經過這樣的手續, 而與西婦遠遠地同居, 也是可以混過一生的‘準婚制’的美甜生活。 」

楊步偉女士在其回憶錄中也驗證了這個事實, 「那時還有一個風行的事, 就是大家鼓勵離婚, 幾個人無事幹幫這個離婚, 幫那個離婚, 首當其衝的是陳翰笙和他太太顧淑型及徐志摩和他太太張幼儀, 張其時還正有孕呢。 」對此, 蔡元培曾感慨地說:「男子遊學外國, 以得偶于彼國略受中等以下教育之女子為榮, 而恥其故婦之未入學校, 則棄之。 嗚呼!此誠過渡時代之怪狀也。 」

徐志摩和張幼儀離婚後, 與陸小曼結婚

廬隱曾借協力廠商之口道出了留學生離婚的心態, 「吾輩留學生, 原應有一漂亮善於交際之內助, 始可實現理想之新家庭, 方稱得起新人物。 若弟昔日之黃臉婆, 則偶實不類, 弟一歸國即與離異」。 上述材料清晰地表明, 對新女性的渴求是促使留學生離婚的主要因素。 留學之前的包辦婚姻波瀾不驚地給他們送來了一位目不識丁的小腳太太,

留學之後因視野的開闊, 其價值觀念和擇偶標準均發生變化, 他們更願意尋找知識、性情匹配的女性攜手共度美好人生, 因而厭倦了早已匹配的結髮妻子。

留學生的離婚風潮確實影響到了國內的普通知識青年。 1920年後, 男女社交的環境逐漸寬鬆, 這為[兩.性]戀愛提供了契機, 也為後續的離婚埋下了伏筆:「已經承受了包辦的婚姻, 而又得著新戀愛者的, 或已明瞭非戀愛的結合, 不能有幸福的男青年們, 欲達到他們戀愛的目的, 非和父母包辦的妻離婚不可。 」再者, 「一個受過新教育的男子, 大都以為和一個舊式女子結婚是可恥的, 所以必定要和新女子結婚」。 在此等心理的引導下, 國內一般的知識青年因戀愛而離婚者比比皆是。

有的青年基於對於戀愛婚姻的迷信,認為包辦婚姻不可能產生愛情,故對包辦物件採取盲目排斥的態度。例如,在《婦女雜誌》的一次徵文中,有作者在提及自己的包辦物件時說:「那位姑娘沒有什麼好與不好,不過我始終抱反對態度,不願與一個毫不相識,不曾被我愛過,沒受我愛的可能性的姑娘做終身伴侶。」這類青年強烈憎惡包辦婚姻,完全放棄了與舊式妻子培養感情的機會。正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些舊女性不可避免地成為婚姻新觀念的受害者。

| 為何離婚:知識水準、價值觀念相差甚遠 |

絕大多數知識青年離婚的原因是由於兩者知識水準、價值觀念相差甚遠,乃至無法正常溝通,難以產生精神的共鳴而離婚。陳望道先生在提及自己的第一次婚姻時曾說:「我是一個曾經過舊式婚姻痛苦的人,當十五六歲時便被強迫結婚……但是我和伊並不是不好,從姊弟的情感上講,實在是很好的,在我們鄉間,誰也說我倆是很好的一對!可是不知怎的,心裡總覺彼此不安。」從陳氏與其前妻相處的情況看,如果僅著眼於結伴生活彼此之間相處還是非常融洽的,但他們精神上溝通的障礙成為無法逾越的鴻溝,這種「不安」就成為離婚的禍根。

陳望道

東南大學教授鄭振壎的離婚可謂典型案例。鄭氏本人作為東南大學教授屬於高等知識者,其妻「啟如」則是典型的舊式女子,性情溫順,但目不識丁。起初,僅從二人的性情、性格看彼此還能相處融洽,但隨時間的推移兩人學識乃至觀念的差距使兩人的精神距離越來越遠。在交流上,「她同我談的,是由女僕們傳來鄰舍新聞,我同她談的,是普通常識。她同我談的時候,我由喉嚨裡發一最簡單的聲音回答她;我同她談的時候,她亦如此回答我。我們兩人的知識雖相差甚遠」。知識上的差距,造成了溝通上的巨大障礙,更不用談精神上的交流。在價值觀念上,「啟如」遵循著傳統觀念,即使有心按照丈夫的要求轉變,但在諸多因素的束縛下並沒有完全轉變成新式女子,這引發了鄭氏逃婚甚至離婚的想法。

鄭氏的這一經歷在知識界中引起了普遍的共鳴,有許多人認為,「這不只是一人的寫照,實在可以代表現代許多不美滿的婚姻的經過,與最後決定的情況」。有女性讀者也感同身受地說,在其「相識、不相識的姊妹中,如鄭振壎夫人的遭遇,已不知有多少了!」

廖仲愷與何香凝「天足緣」

此類離婚現象發生的根源,與包辦婚姻和早婚有關係。男子結婚後繼續求學,而舊式妻子多半沒有文化,[兩.性]之間的文化水準、思想意志相差太遠,再加之求學過程中發生戀愛,舊式婚姻自然難以為繼。「這種現象,尤以曾受教育男子較多,在此過渡時代,實為嚴重社會問題。」

對新舊結合的夫婦而言,夫妻間的差距不僅僅是知識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價值觀念的差異以及由此帶來的衝突。有人對此概括說:「在中國現在的過渡時期,舊式婦女處的是綱常名教社會,洋式青年處的是戀愛自由社會。」如果這個分析準確的話,那麼新青年和舊式妻子之間的矛盾就不是知識的差距可以囊括了,更準確的說應該是新思想和舊習慣、舊意識之間的矛盾。因此,同樣是對鄭振壎夫婦婚姻危機的分析,有人曾說他倆感情破裂的原因在於「新舊不調和」,即鄭氏對其夫人根本的不滿在於她不是一個「新婦人」,「她即使腳也放大了,粉也不敷了,振壎先生的心理,也未必能充分愛她罷?」這種分析可從鄭振壎的原文中得到充分的印證:「這幾點鐘功夫,心裡雖掛念小兒,都覺得她走路、做事、說話,都有精神,不像一位太太,像一位新式女子。我很愛她,真心的愛她。我同她複合後,就是這幾點鐘真心的愛她。」正是因為「啟如」新式女子的做派才贏得了丈夫片刻的歡心,上述作者對鄭氏的刻畫可謂入木三分、一語中的。

觀念的新舊與文化的高低並沒有必然聯繫,很多新舊結合的夫妻之所以離婚,固然有知識落差所導致的溝通困難,更主要的是新舊觀念的衝突。

| 女性自主:向包辦婚姻說「不」|

由於近代中國女子教育起步較晚,加之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歧視,女子教育極不發達,「女子之得入學校者尚寡」,以至「已讀書的女子與未讀書的女子,新式女子與舊式女子之比,和已讀書的男子與未讀書的男子,新式男子與舊式男子之比差得太遠。因此被男子不滿意的離婚的舊式妻子,也就比被女子不滿意的離婚的舊夫多百倍」。它一方面肯定了新青年離異舊式妻子在離婚中占主體的事實,同時也提及了少數新女性離異舊式丈夫的行為。

溥儀與文繡離婚證書

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洗禮下,少數女性接受了新教育,思想逐漸發生了改變,她們像男子一樣勇於向包辦婚姻說「不」,從而掀起了妻子離異丈夫的驚世駭俗之舉。例如,何道韞本是一個鄉間女子,同絕大多數傳統少女的命運一樣,在她十三四歲時父母已經為其代訂了婚姻,找好了歸宿。當時,她年紀尚輕,知識未開化,懵懵懂懂的並不知道婚姻是怎麼回事,只能任憑父母做主,毫不過問。到了十七八歲的時候,由於知識的增長,她逐漸懂得婚姻的意義,並發現對方並不是自己心儀的配偶,於是跟自己的父母協商要解除婚約。在父母的支持下,何道韞走向了解約之路,雖然對方家庭過於刁頑,但並沒有阻遏她解約的決心。

何道韞的行為得到了社會人士的支持,他們鼓勵婦女要勇敢解除自己不滿意的婚姻,無論它是代訂的還是自擇的,不能因為害怕父母傷心、難堪和社會的指摘而去遷就,因為「遷就的婚姻雖至白頭偕老,都是虛偽和醜惡的」。在這樣的氛圍中,不少女性開始宣判不幸婚姻的死刑,廣東潮安的陳良璧離婚事件就是其中一例。1918年3月19日,陳良璧女士嫁給楊振鋒為妻,其後備受婆婆和丈夫的虐待,1920年1月4日懸樑自盡未果。1921年,楊振鋒擬往浙江體操學校求學,陳氏遂將首飾典當,助夫求學。誰曾想到,楊氏竟用在體操學校學到的拳術助母毆妻,陳女士遂對其婚姻產生絕望,並提出了離婚。潮汕當地的各大報紙都刊登了陳良璧的離婚書,歷數了其夫的八大罪狀,堅決宣告兩人婚姻的破產。

民國傳奇女性褚松雪一生中兩次向不幸的婚姻說「不」。她出身於浙江嘉興官宦之家,早年受革命潮流的影響立志要從事社會改革事業以盡國民之責任,在婚姻問題上有「不遇同志終身不字」的觀念。其父母亡故後,在哥嫂的壓迫下嫁給了張傳經(字伯綸)。張氏出身官僚家庭,畢業於教會創辦的南京金陵大學,但在其父的影響下注意力轉向了仕途和享樂,這與褚的意願背道而馳,為此二人時常發生抵牾。1921年秋,經褚提議二人離婚。

褚松雪

更有上海吳女士因丈夫不衛生等細故而提出離婚。吳女士是某女校高才生,1919年嫁給喬家浜陳姓為妻。陳是市立高等小學校長,結婚後,時有勃谿。結婚未及一年,女方提出離婚,理由是陳姓滿身污垢同宿有礙衛生;每晨必使婢女清洗便壺有虐待奴僕之嫌。法院以其理由不充分駁回上訴,但吳女士已回娘家,誓不再返。

有的青年基於對於戀愛婚姻的迷信,認為包辦婚姻不可能產生愛情,故對包辦物件採取盲目排斥的態度。例如,在《婦女雜誌》的一次徵文中,有作者在提及自己的包辦物件時說:「那位姑娘沒有什麼好與不好,不過我始終抱反對態度,不願與一個毫不相識,不曾被我愛過,沒受我愛的可能性的姑娘做終身伴侶。」這類青年強烈憎惡包辦婚姻,完全放棄了與舊式妻子培養感情的機會。正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些舊女性不可避免地成為婚姻新觀念的受害者。

| 為何離婚:知識水準、價值觀念相差甚遠 |

絕大多數知識青年離婚的原因是由於兩者知識水準、價值觀念相差甚遠,乃至無法正常溝通,難以產生精神的共鳴而離婚。陳望道先生在提及自己的第一次婚姻時曾說:「我是一個曾經過舊式婚姻痛苦的人,當十五六歲時便被強迫結婚……但是我和伊並不是不好,從姊弟的情感上講,實在是很好的,在我們鄉間,誰也說我倆是很好的一對!可是不知怎的,心裡總覺彼此不安。」從陳氏與其前妻相處的情況看,如果僅著眼於結伴生活彼此之間相處還是非常融洽的,但他們精神上溝通的障礙成為無法逾越的鴻溝,這種「不安」就成為離婚的禍根。

陳望道

東南大學教授鄭振壎的離婚可謂典型案例。鄭氏本人作為東南大學教授屬於高等知識者,其妻「啟如」則是典型的舊式女子,性情溫順,但目不識丁。起初,僅從二人的性情、性格看彼此還能相處融洽,但隨時間的推移兩人學識乃至觀念的差距使兩人的精神距離越來越遠。在交流上,「她同我談的,是由女僕們傳來鄰舍新聞,我同她談的,是普通常識。她同我談的時候,我由喉嚨裡發一最簡單的聲音回答她;我同她談的時候,她亦如此回答我。我們兩人的知識雖相差甚遠」。知識上的差距,造成了溝通上的巨大障礙,更不用談精神上的交流。在價值觀念上,「啟如」遵循著傳統觀念,即使有心按照丈夫的要求轉變,但在諸多因素的束縛下並沒有完全轉變成新式女子,這引發了鄭氏逃婚甚至離婚的想法。

鄭氏的這一經歷在知識界中引起了普遍的共鳴,有許多人認為,「這不只是一人的寫照,實在可以代表現代許多不美滿的婚姻的經過,與最後決定的情況」。有女性讀者也感同身受地說,在其「相識、不相識的姊妹中,如鄭振壎夫人的遭遇,已不知有多少了!」

廖仲愷與何香凝「天足緣」

此類離婚現象發生的根源,與包辦婚姻和早婚有關係。男子結婚後繼續求學,而舊式妻子多半沒有文化,[兩.性]之間的文化水準、思想意志相差太遠,再加之求學過程中發生戀愛,舊式婚姻自然難以為繼。「這種現象,尤以曾受教育男子較多,在此過渡時代,實為嚴重社會問題。」

對新舊結合的夫婦而言,夫妻間的差距不僅僅是知識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價值觀念的差異以及由此帶來的衝突。有人對此概括說:「在中國現在的過渡時期,舊式婦女處的是綱常名教社會,洋式青年處的是戀愛自由社會。」如果這個分析準確的話,那麼新青年和舊式妻子之間的矛盾就不是知識的差距可以囊括了,更準確的說應該是新思想和舊習慣、舊意識之間的矛盾。因此,同樣是對鄭振壎夫婦婚姻危機的分析,有人曾說他倆感情破裂的原因在於「新舊不調和」,即鄭氏對其夫人根本的不滿在於她不是一個「新婦人」,「她即使腳也放大了,粉也不敷了,振壎先生的心理,也未必能充分愛她罷?」這種分析可從鄭振壎的原文中得到充分的印證:「這幾點鐘功夫,心裡雖掛念小兒,都覺得她走路、做事、說話,都有精神,不像一位太太,像一位新式女子。我很愛她,真心的愛她。我同她複合後,就是這幾點鐘真心的愛她。」正是因為「啟如」新式女子的做派才贏得了丈夫片刻的歡心,上述作者對鄭氏的刻畫可謂入木三分、一語中的。

觀念的新舊與文化的高低並沒有必然聯繫,很多新舊結合的夫妻之所以離婚,固然有知識落差所導致的溝通困難,更主要的是新舊觀念的衝突。

| 女性自主:向包辦婚姻說「不」|

由於近代中國女子教育起步較晚,加之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歧視,女子教育極不發達,「女子之得入學校者尚寡」,以至「已讀書的女子與未讀書的女子,新式女子與舊式女子之比,和已讀書的男子與未讀書的男子,新式男子與舊式男子之比差得太遠。因此被男子不滿意的離婚的舊式妻子,也就比被女子不滿意的離婚的舊夫多百倍」。它一方面肯定了新青年離異舊式妻子在離婚中占主體的事實,同時也提及了少數新女性離異舊式丈夫的行為。

溥儀與文繡離婚證書

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洗禮下,少數女性接受了新教育,思想逐漸發生了改變,她們像男子一樣勇於向包辦婚姻說「不」,從而掀起了妻子離異丈夫的驚世駭俗之舉。例如,何道韞本是一個鄉間女子,同絕大多數傳統少女的命運一樣,在她十三四歲時父母已經為其代訂了婚姻,找好了歸宿。當時,她年紀尚輕,知識未開化,懵懵懂懂的並不知道婚姻是怎麼回事,只能任憑父母做主,毫不過問。到了十七八歲的時候,由於知識的增長,她逐漸懂得婚姻的意義,並發現對方並不是自己心儀的配偶,於是跟自己的父母協商要解除婚約。在父母的支持下,何道韞走向了解約之路,雖然對方家庭過於刁頑,但並沒有阻遏她解約的決心。

何道韞的行為得到了社會人士的支持,他們鼓勵婦女要勇敢解除自己不滿意的婚姻,無論它是代訂的還是自擇的,不能因為害怕父母傷心、難堪和社會的指摘而去遷就,因為「遷就的婚姻雖至白頭偕老,都是虛偽和醜惡的」。在這樣的氛圍中,不少女性開始宣判不幸婚姻的死刑,廣東潮安的陳良璧離婚事件就是其中一例。1918年3月19日,陳良璧女士嫁給楊振鋒為妻,其後備受婆婆和丈夫的虐待,1920年1月4日懸樑自盡未果。1921年,楊振鋒擬往浙江體操學校求學,陳氏遂將首飾典當,助夫求學。誰曾想到,楊氏竟用在體操學校學到的拳術助母毆妻,陳女士遂對其婚姻產生絕望,並提出了離婚。潮汕當地的各大報紙都刊登了陳良璧的離婚書,歷數了其夫的八大罪狀,堅決宣告兩人婚姻的破產。

民國傳奇女性褚松雪一生中兩次向不幸的婚姻說「不」。她出身於浙江嘉興官宦之家,早年受革命潮流的影響立志要從事社會改革事業以盡國民之責任,在婚姻問題上有「不遇同志終身不字」的觀念。其父母亡故後,在哥嫂的壓迫下嫁給了張傳經(字伯綸)。張氏出身官僚家庭,畢業於教會創辦的南京金陵大學,但在其父的影響下注意力轉向了仕途和享樂,這與褚的意願背道而馳,為此二人時常發生抵牾。1921年秋,經褚提議二人離婚。

褚松雪

更有上海吳女士因丈夫不衛生等細故而提出離婚。吳女士是某女校高才生,1919年嫁給喬家浜陳姓為妻。陳是市立高等小學校長,結婚後,時有勃谿。結婚未及一年,女方提出離婚,理由是陳姓滿身污垢同宿有礙衛生;每晨必使婢女清洗便壺有虐待奴僕之嫌。法院以其理由不充分駁回上訴,但吳女士已回娘家,誓不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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