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徭役經歷了從明初僉派雜役到中後期折銀官雇的變化過程,
徭夫被編入均徭銀差,
募夫成為河工夫役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比於其他徭役,
河役及其編審具有特殊性,
明末清初,
淮安牙行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牙行出夫供役的「山陽行夫」,
到牙行納銀官雇的行夫銀,
清初又分化出折夫銀和扣利銀兩種名目,
淮安的河夫雇募及其經費來源越發依賴牙行、埠頭等中間群體。
淮安的牙行、埠頭綜合了多種功能,
兼具多重性質,
通過為官府當差納銀來換取在商業貿易中的特權和利益。
在河役由力差變為銀差之後,
牙行的職責從承擔徭役編審轉變為繳納商稅,
稅役負擔逐漸固定化,
也為地方官府增加了正額外收入,
引發衙門之間的利益爭奪。
清初,
通過歸併徵收,
統一事權,
折夫、扣利等河銀最終都被整合進入淮安關的稅收體系中,
由稅關統收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