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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陌生人?年老親媽「要求每月2.7萬扶養費」遭兒子拒絕!兒稱「從未盡養育責任」,法官:一分錢不用給!

你既然把孩子帶到了這個世界, 就有責任和義務把孩子照顧好, 教育好。

孝順父母一直都是中華民族推崇的美德之一, 特別是母親辛苦懷胎, 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 又有什麼道理不去孝順他們呢?

但是臺南卻發生一位媽媽跟兒子要扶養費, 結果被兒子拒絕, 母親氣得告上法院, 最後還是被判敗訴, 引起網友們的討論!

這位來自臺南的謝姓婦女, 她到法庭痛訴, 表示自己生活已經到達無法自理的程度, 而且已經被送到長照中心, 但是她的親生兒子卻對她一點都不聞不問。

就算好不容易連絡上了, 兒子也沒有想要出面的意思, 她覺得兒子應該在每個月10號之前, 匯27000元的扶養費給她, 讓她能夠在長照中心度過下去。

然而兒子知道了母親的請求, 卻冷冷的回「從未對他盡責任」, 拒絕了母親對他的要求。

後來經過一番調查, 發現謝女在49年前生下兒子後, 就把他交給祖父、祖母去照顧了。 接著在孩子10歲時, 她和老公協議離婚, 又把兒子送到了大姑家, 改由他們扶養至成年, 直到孩子退伍出社會工作。

而在這期間, 她則是從來都不曾探望兒子, 導致兒子根本不知道生母是誰, 甚至連長相如何都不清楚。

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 其實在他結婚前, 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 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 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 而在那之後, 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

一直到3年前, 他再次去探視生母, 發現她不舒服, 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

就再也沒有聯絡過了。

臺南地院法官認為, 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 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 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 但是有鑑於她在兒子出生後, 就幾乎沒有照顧、扶養過他, 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

因此判定她「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 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7萬元扶養費。

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 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 相信作為兒子的, 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

其實,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只生不養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即使你們都要上班, 需要老人幫忙帶孩子。 也請你把他們帶在身邊, 這樣孩子每天都能見到父母。 家長也可以參與孩子的成長過程。

哪怕下班以後, 你抽半個小時的時間, 給孩子講個故事, 帶他畫個畫。

或者就簡單的一起吃個飯, 聊聊天。

當你參與到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你就已經開始了對他的教育。 每時每刻, 一點一滴, 這是長期滲透的一個過程。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其實, 父母是最容易做, 也是最不好做的一個職業。

我們也要感謝我們的孩子,是他們給了我們為人父母的機會,是他們在教我們怎麼做一個合格的父母。

畢竟,在養育這條路上,我們是和孩子一起成長。

我們也要感謝我們的孩子,是他們給了我們為人父母的機會,是他們在教我們怎麼做一個合格的父母。

畢竟,在養育這條路上,我們是和孩子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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