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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饞欲購炸雞卻遇警方路障, 結果炸雞吃不成 只能吃牢飯

PubDate:2000-01-01

兩名“藥”販在峇都基基接獲“藥”品供應后,突然嘴饞想到馬口買炸雞吃,豈料卻遇上警方路障而被逮捕,炸雞吃不成,反而要吃牢飯。

這起事件是于昨日傍晚發生在馬口蘇南花園的路障。警方在車上起獲數百克“藥”。

除了因擁“藥”被捕,兩人也因不同住址卻共用一車而被警方各開出5000令吉罰單。

仁保警區主任胡昌福警監說,兩名落網的男子年齡都是39歲,一人來自彭亨金馬揚登巴咬2土展區,另一人來自雪州峇冬加里。

警方是在該車廂內手拉煞車器附近,找到違禁物(市值約1325令吉),當場扣捕兩人。

據知,兩人是在十余公里外的峇都基基獲得“藥”品供應后朝著馬口市區方向行駛,準備到市區購買炸雞吃。當他們于24日傍晚6時許,準備度過蘇南花園路障時,被警方識破行蹤而落網。

兩名男子是于一兩年前開始涉及“藥”品,擁有數項犯罪前科,他們落網時的尿檢結果都是呈陽性反應。

胡昌福也說,警方是援引1985年危險“藥”品特別防范措施(LLPK)扣捕兩人,并將各被送往柔佛新邦令金扣留營及霹靂華都牙也扣留營扣留兩年。

警方在巴索2土展區路邊扣捕兩名涉“藥”者,圖為起獲的其中一部份“藥”品。

另一方面,胡昌福說,

警方并沒有因為目前全面封鎖,而將全部焦點放在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及路障而已,仁保“藥”品罪案調查組警員,日前成功扣捕2名涉“藥”者。

警方是于2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在巴索2土展區路邊扣捕一名49歲男子,起獲3包違禁物。接著在半小時后,即凌晨1時30分左右,再扣捕另一名55歲男子,起獲4包違禁物。

警方將援引1952年危險“藥”品法令第.39A(2)條文,對上述兩名男子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