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香港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被判入獄!

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香港法院星期四就2014年「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作出判決, 民主派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分別被判處6個月、7個月和8個月監禁。

「公民廣場案」是指2014年9月26日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號召學生衝進港府旁邊「公民廣場」示威, 爭取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廢除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等民主行動, 被視為「雨傘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黃之鋒等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

去年原訟法庭判處黃和羅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周被判處入獄3周、緩刑一年。 黃羅二人已完成社區服務。

但香港律政司司長認為原訟法院對三人量刑過輕, 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 要求判三人即時監禁。

香港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寫道:「香港近年彌漫一股歪風, 有人以追求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駛法律權利, 而肆意作出犯法行為, 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 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事情。 」

楊振權稱「公民廣場案」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在判決宣佈前,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已經預料到將被判入獄, 並分別在臉書和香港媒體端傳媒上發表陳情書。 三人均表示, 希望香港人仍對民主運動抱有信心。

羅冠聰寫道:「面對窘境, 我們以何突破?也許, 勇敢做好本份, 不畏懼, 不自憐, 不犬儒, 是一帖良方。 沒有標準答案, 只有每個人嘗試, 遍體鱗傷, 找出屬於香港人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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