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大學一畢業, 就結婚了。 雖然兩人都是小城市裡出來的小市民, 沒有什麼家庭背景, 但還是很想在大城市闖出一番天地。 那時候真的挺辛苦的, 一個月的工資交完房租、水電費和車飯錢後, 基本所剩無幾。 那時候沒錢買新衣服, 就更別提化妝品了。
就這樣我們咬著牙, 熬了幾年。 慢慢的, 家裡開始有些積蓄了。 雖然日子過得還是緊巴巴的, 但也能偶爾下下館子了。 好不容易條件改善了, 我又懷了個孩子。 其實我是想打掉的, 可老公不同意, 他說這是上帝賜給我們的天使, 我們不可以放棄。 最後孩子雖然健康出生了, 但家裡的開銷不僅花掉了之前所有的積蓄, 還讓我們背上欠款了。
我們從來沒有找長輩要錢, 就是不希望他們擔心。 可讓我沒想到的是, 我婆婆不僅不體諒我們的難處, 還要我們提高給她的生活費。 以前都是一個月1000, 她一個農村太太平時也沒什麼愛好1000已經夠多了, 現在居然還要我給她2000。 當時我真的很生氣, 覺得她太不近人情了。 我和她在電話裡大吵了一架, 表示以後連一分錢都不會給她了。 我這個人說到做到, 反正她還有女兒養著, 幹嘛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從那次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