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慘遭家暴20年 遭囚禁被迫給情婦洗衣做飯

近日, 記者接到家住, 河北省邯鄲市魏縣牙裡鎮西劉莊村常x麗的哀怨投訴。 自稱遭到丈夫無情的囚禁與家暴, 更是被迫給情婦洗衣做飯, 至今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才逃離回家。

25年夫妻兒女雙全 妻子卻慘遭家暴

2017年8月15日, 記者驅車趕往魏縣牙裡鎮西劉莊村見到被家暴20年之久的常x麗女士以及她的女兒。 記者看到, 今年48歲常x麗面色蠟黃, 與她年齡不相匹配的深邃皺紋鋪在她臉上, 因為身上隨處可見的傷, 走路顫顫巍巍。

在講述她這二十五年悲慘婚姻的時候, 她幾經哽咽, 「我的丈夫叫程雪海, 今年48歲。 我們1992年結婚, 到現在已經25年了。 我們有兩個孩子, 大兒子今年25歲, 小女兒今年22歲。 因為他們無情的父親, 導致孩子們現在都還沒有成家。

丈夫因搶劫被判入獄妻子為兒女苦等十年

「你的丈夫是什麼時候開始對你進行施暴的呢?」記者問到。 「我們結婚以後就經常吵架, 吵架的時候他就會動手打我。 」常x麗開始回憶, 「2002年, 他(程雪海)以搶劫罪被判刑12年, 在監獄改造10年後出獄。 」記者疑問, 「在程雪海被判入獄的時候你為什麼沒有提出離婚呢?」「當時我的兩個孩子還小, 兒子12歲, 女兒8歲。 我不想給他們的成長造成壓力, 讓鄰里街坊說他們閒話。 就這樣我等了他十年。 」常x麗說, 「可是沒想到, 他卻變本加厲, 在我去監獄看望他, 和他一同吃飯期間, 就經常打罵我, 扇我巴掌, 利用暴力的手段威脅我。 」

妻子陪同出獄丈夫外出打拼卻慘遭背叛和囚禁

常x麗接著講述, 「2013年程雪海出獄,

我陪他去天津奔波創業, 他承接工程, 年薪40萬。 他有錢了, 怎麼看我都不順眼, 打罵已經成了家常便飯。 在這期間, 他還帶回家一個女人, 和她共同生活。 程雪海把我的手機沒收, 還把我囚禁起來, 像奴隸一樣的 每天為他們洗衣做飯。 有任何不順眼的, 就拿著木棍對我進行毆打。 我求他說, 你看在我們二十多年的夫妻情分上, 別為了這個情婦打我。 你要是覺得我沒用就分 手, 給我一條生路吧。 」程雪海邊罵邊說, 「打死你又沒有攝像頭, 直接把你拖進後備箱, 扔進大海裡。 」記者問「他都是用木棍打你嗎?」常x麗搖搖頭說, 「他 拿到什麼就用什麼打, 木棍、掃把棍, 打折了就再拿新的。 有次他把我打暈過去了, 就說我是裝的, 就開始踹我、掐我、還拿煙頭燙我的腿。
兩個晚上不讓我睡覺, 鎖上門, 一直對我施暴。 他還經常帶著那個女的出去玩, 給她買金首飾, 讓我去但不讓我露面, 不去就會打我, 還經常讓我站在攝像頭下, 不能動。 」

好心人救助下逃離回家丈夫帶人提刀威脅

記者接著問「後來你是怎麼逃回來的呢?」「我趁他們出去的時候翻牆出來的, 在大街上遇到一個就好心人, 把我送到車上, 還在從天津到老家的路上一路照顧我。 」常x麗說, 「可是沒有想到, 回到家2天后, 程雪海發現我逃跑, 在2017年5月14日上午, 來到我娘家門口, 開始對我的家人進行打罵。 當時我的叔叔、爸爸還有兩個姐姐在家, 我因為傷的太重又沒錢看病, 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鄰居勸說也遭到程雪海的打罵,

後來程雪海的爺爺來了, 把他勸走了。 」

常 x麗打電話給兩個在外地打工的孩子。 晚上孩子們回來後看到家裡這樣的情況, 很傷心也很無奈。 女兒看到母親身上到處是父親用暴力留在身上的傷疤, 也嚇壞了。 哭著告訴記者, 「我爸爸晚上十點左右給我打電話, 問我在哪, 我說在家。 他說, 放屁!就開始罵我, 恐嚇我們, 說要過來, 誰都不要好過, 要拿刀砍死我們一 家。 」

果然, 幾分鐘後程雪海一人開車來到常x麗娘家門口, 手持菜刀。 後因為家中只剩孩子的姥爺一人, 無人開門。 程雪海破口大駡, 連踹大門幾腳, 家中趕忙撥打了110。 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進行了處理。 但像這樣的家庭矛盾, 派出所也實在不能干涉太多。 在派出所走後的淩晨12點, 程雪海再次帶著社會上一些地痞流氓,各個持刀來到常x麗娘家門口。因鄰居說家中無人,一行人才開車離去。臨走時還不忘威脅恐嚇,「一家人都別想安生,看見一個殺一個!」(程雪海辱駡老岳父等人的錄音)

女兒對父親失望至極心疼母親望能解脫

記 者問女兒,「在你心裡爸爸是個怎樣的人?」女兒十分痛心,向記者訴說,「我覺得他很沒有責任感。從小我就看他打我媽媽,我攔著不讓他打媽媽,他就開始打我 和哥哥。之前他欠了很多錢,就逼著哥哥去替他打工還債。哥哥因為工作太辛苦,腿都腫了,給爸爸要錢看病,可爸爸不給錢還罵哥哥。我們小時候就經常挨打,爸 爸還用手掐我們的脖子。我現在就希望他能趕緊和媽媽離婚,讓我媽媽脫離他的魔掌。」

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

1、《憲法》關於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受家暴如何維權

1、向單位、居委會婦女組織反應或求助。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覆。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申請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3、向公安機關報案

4、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

5、向人民法院起訴

望有關部門重視不要讓「家庭矛盾是私事」成為悲劇的藉口

目前,常x麗心灰意冷,祈求能與丈夫程雪海離婚。可目前常x麗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脅。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報案卻表示無法插手。望相關部門,能利用法律保護好這悲慘的婦女及其一家,讓這種毫無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希望廣大社會群眾重視起來,一個正常健康的家庭關係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野蠻的行徑,在婚姻中我們都應該對自己有所保護,一味忍讓絕不是最好的出路。

程雪海再次帶著社會上一些地痞流氓,各個持刀來到常x麗娘家門口。因鄰居說家中無人,一行人才開車離去。臨走時還不忘威脅恐嚇,「一家人都別想安生,看見一個殺一個!」(程雪海辱駡老岳父等人的錄音)

女兒對父親失望至極心疼母親望能解脫

記 者問女兒,「在你心裡爸爸是個怎樣的人?」女兒十分痛心,向記者訴說,「我覺得他很沒有責任感。從小我就看他打我媽媽,我攔著不讓他打媽媽,他就開始打我 和哥哥。之前他欠了很多錢,就逼著哥哥去替他打工還債。哥哥因為工作太辛苦,腿都腫了,給爸爸要錢看病,可爸爸不給錢還罵哥哥。我們小時候就經常挨打,爸 爸還用手掐我們的脖子。我現在就希望他能趕緊和媽媽離婚,讓我媽媽脫離他的魔掌。」

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

1、《憲法》關於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受家暴如何維權

1、向單位、居委會婦女組織反應或求助。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覆。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申請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3、向公安機關報案

4、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

5、向人民法院起訴

望有關部門重視不要讓「家庭矛盾是私事」成為悲劇的藉口

目前,常x麗心灰意冷,祈求能與丈夫程雪海離婚。可目前常x麗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脅。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報案卻表示無法插手。望相關部門,能利用法律保護好這悲慘的婦女及其一家,讓這種毫無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希望廣大社會群眾重視起來,一個正常健康的家庭關係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野蠻的行徑,在婚姻中我們都應該對自己有所保護,一味忍讓絕不是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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