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太扯了吧!消費者團訟 北院判正義油品賠40萬5千元

消費者團訟 北院判正義油品賠40萬5千元

消基會為油品風暴代理消費者向臺北地院提團體訴訟, 北院審理後, 今對頂新正義豬油案宣判,

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 要連帶賠償135名消費者共新台幣40萬5000元。 全案可上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884名消費者, 在民國104年4月提起團體訴訟, 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51家業者, 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億800多萬元。 北院分為多案進行審理。

北院新聞稿中提到, 針對消基會對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等22名被告連帶求償3600多萬元案件, 今天判正義公司、何育仁要連帶賠償40萬5000元。

北院解釋, 何育仁在103年間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時違反公司的溯源管理規定, 向其他公司購買攙混有棕櫚油、魚油或其他種類的油品, 使得正義製造生產、販售有「攙偽、假冒」原料的豬油。

北院指出, 正義公司因負責人的過失, 而製造生產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 也難以認定這些豬油產品, 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此外, 消基會也主張, 頂新公司轉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原料給正義公司, 但這些原料是飼料用豬油, 不得供人食用部分;北院認定, 依據消基會目前所提出的證據資料, 並無法證明該豬油原料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的情況。

北院審酌本案發生時, 食用油品溯源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範尚未周全, 全委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 而正義公司已訂有溯源管理措施且實際執行, 但何育仁因為在原料豬油極度缺乏下, 使用攙偽、假冒的原料油品。

北院新聞資料內容說到,

這些有問題的豬油產品販售時間, 是在103年2月至9月間, 而實際上吃到這些油的民眾數量有限, 也沒有出現具體病徵, 因此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判每位消費者得求償金額為3000元;換算下來, 因此案獲得賠償的人數為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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