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團訟 北院判正義油品賠40萬5千元
消基會為油品風暴代理消費者向臺北地院提團體訴訟, 北院審理後, 今對頂新正義豬油案宣判,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884名消費者, 在民國104年4月提起團體訴訟, 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51家業者, 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億800多萬元。 北院分為多案進行審理。
北院新聞稿中提到, 針對消基會對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等22名被告連帶求償3600多萬元案件, 今天判正義公司、何育仁要連帶賠償40萬5000元。
北院解釋, 何育仁在103年間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時違反公司的溯源管理規定, 向其他公司購買攙混有棕櫚油、魚油或其他種類的油品, 使得正義製造生產、販售有「攙偽、假冒」原料的豬油。
北院指出, 正義公司因負責人的過失, 而製造生產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 也難以認定這些豬油產品, 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此外, 消基會也主張, 頂新公司轉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原料給正義公司, 但這些原料是飼料用豬油, 不得供人食用部分;北院認定, 依據消基會目前所提出的證據資料, 並無法證明該豬油原料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的情況。
北院審酌本案發生時, 食用油品溯源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範尚未周全, 全委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 而正義公司已訂有溯源管理措施且實際執行, 但何育仁因為在原料豬油極度缺乏下, 使用攙偽、假冒的原料油品。
北院新聞資料內容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