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雞姦學弟 宗教學校學生判入感化院1年

14歲宗教學校學生被控雞姦6歲男童罪成, 被雪州安邦青少年推事庭判進入感化院一年!

青少年推事庭推事哈絲琳達是在被告承認,

在未經受害者同意後觸碰其肛門後, 依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91(1)(e)條文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上述行為抵觸了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和鞭笞。

由於此案涉及青少年, 因此法庭審訊過程並沒有對外公開。

根據案情指出, 受害者是被告同校學弟, 被告是在2017年7月31日傍晚6時15分, 在甘榜班丹一間宗教學校休息室內犯下上述罪行。

在事發當天, 受害者母親如常到該間宗教學校接孩子下課, 但在抵達學校門口時卻發現, 被告和其孩子匆忙地從一間房間出來。

就在看到受害者母親後, 被告顯得非常驚慌錯愕立刻逃跑, 母親見狀後感覺事有蹊蹺, 於是便連忙問孩子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在連番追問後, 其孩子才終於說出被告剛才企圖把[陽.具][插·入]其肛門。

據悉, 被告之前還謊稱以幫受害者「清除體內細菌」為由, 誘導受害者進行[手.淫]等【性.行.為】。

該名沒有委任代表律師的青少年被告, 在判決前向推事求情要求法庭將他送入感化院, 而被告的父母則要求法庭念在其孩子熱愛鑽研《古蘭經》份上,

希望為孩子轉校往其他宗教學校, 因此希望法庭能輕判。

惟主控官萊哈娜副檢察司卻強調, 被告已經對現年才6歲的受害者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 因此法庭的判決應該慎重考慮各方面因素, 讓被告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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