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是在火車上認識的, 正好是老鄉, 聊了一路很投機, 後來發現我們公司隔得很近, 水到渠成的開始戀愛。
我們兩家是一個城市的, 也算門當戶對, 雙方父母都很歡喜, 催我們早些結婚。
兩家人在一起談論婚事, 我媽說結婚彩禮有沒有都行, 反正就是個形式, 但必須有套房子, 准婆婆痛快答應了, 說給我們準備婚房。
我們這邊房價很高, 一套房子差不多上百萬, 首付至少三十萬, 准婆婆說只能出首付, 我爸媽也沒計較。
我和男友為了買房子找了不少熟人, 跑了好多樓盤, 終於看上了一套。 就在這時候我患上重感冒, 男友讓我好好休息, 房子和結婚的事情交給他來辦。
等到我看到購房合同, 才發現上面只有男友一個人的名字, 准婆婆說我生病不好打擾, 當時又著急, 讓我不要生氣。
我笑著說, 阿姨, 您自己出錢買房子, 寫誰的名字都行啊。 准婆婆樂的合不攏嘴, 急忙說我通情達理。
第二天准婆婆請我去她家吃飯, 我帶著幾樣水果去了。
在飯桌上我說:阿姨, 我爸媽本想是想, 你們家買了房子後我家出裝修和傢俱費用, 還給我陪嫁一輛十萬的車, 但現在他們改變主意了, 一分錢都不打算給。
如果房子是全款買的, 寫你兒子名字我們不反對, 但婚後我們一起還貸, 這麼做不合適吧。 我媽說今年沒好日子, 結婚先拖一年再說吧。
我說完就走了, 他們全家人面面相覷。 次日准婆婆就上門求我, 說想了下房子還是應該加上我的名字, 都是一家人, 就不要那麼計較了。
但我有些猶豫了, 婆家的人太會算計了, 這婚還要不要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