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411路過中正一分局 洪崇晏辱警無罪定讞

逆轉!411路過中正一分局 洪崇晏辱警無罪定讞

2017年08月24日

3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 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涉號召群眾以「路過」方式, 於4月11日在臺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前喊口號,

抗議警方驅離公投盟的集會遊行, 一審依《集遊法》等罪判洪男4人各拘役30天到80天, 洪男4人上訴堅稱無罪, 高院二審認定本案被控侮辱公務員部分, 均屬言論自由範圍, 今改判洪男與同案被告陶漢無罪, 另2名被告蕭年呈、撒豐安因推擠警員, 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天、40天, 撒豐安無前科, 獲緩刑2年, 須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 全案定讞。
洪崇晏與撒豐安今上午出庭聆判, 受訪指稱本案就是因為中正一分局、因為政府缺乏法治素養, 侵犯人民的權利, 群眾才會去抗議, 結果被抗議的對象不用負任何責任, 反而是抗議者被認為欠缺法律素養、要接受法治教育, 他們覺得很不平衡。 撒豐安強調:「尊重法院判決,
但不表示我們接受這個判決!」

洪崇晏受訪時, 提及臺北世大運開幕式被反對年金改革團體抗議一事, 他認為, 最需要抗爭的, 是些最弱勢、最缺乏資源的人, 但是「他們(指反年金改革團體)假裝自己沒有資源」, 政府更不應差別待遇, 對某些抗爭者特別粗魯、法律追訴特別嚴苛, 對另一邊的抗爭者就完全不去追訴。
洪崇晏宣稱, 政府若加強對抗爭的管理, 「最後苦到是我們這些最缺乏資源的人, 我們跟執法者不是學長學弟, 我們也沒有退休金, 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工作、整天抗爭」, 他表示:「應該讓好的抗爭、有意義的抗爭, 去淘汰那些沒有意義的抗爭!」
至於反年金改革團體的抗爭是否無意義, 洪男不肯明講, 僅說:「最近的風向,
恐怕已經很明顯了!」洪並重提:「那些在抗爭活動裡打學生、打群眾的員警, 在哪裡呢?」(黃哲民/臺北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洪崇晏(中)路過中正一今獲判無罪定讞。 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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