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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請律師打官司,需要做好哪些事?

首先, 當事人請律師打官司, 最重要的是信任自己的律師。

信任是建立委託的基礎, 當事人請律師打官司看重的是律師專業技能與辦案經驗, 有的當事人對於訴訟一知半解對於律師制訂的訴訟策略指手畫腳, 甚至執意讓律師按照自己的意思辦, 對於律師交代的事情及法律風險防範措施不以為然, 最後的訴訟結果可想而知?

其次, 當事人可以讓律師分析案件的訴訟風險但不能要求律師做出勝訴承諾。

律師查看案件的證據材料能夠根據以往辦案經驗預測案件結果, 但是由於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規範禁止律師向當事人做出勝訴承諾,

對於律師虛假承諾辦案結果, 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也會予以嚴厲處罰, 所以當事人要求律師做出勝訴承諾本身就是強人所難甚至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最後, 積極配合律師收集證據並認真執行律師制定的訴訟方案。

訴訟本身就存在風險, 律師能做的就是幫助當事人收集有利證據, 運用法律和自身的法律實務經驗, 幫助當事人制定最佳的訴訟方案, 在律師和當事人的相互配合下, 從而最有效率地實現當事人訴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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