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 是聚會的高峰, 朋友間喝點助興自然是少不了的, 但一定要注意節制, 否則出現問題, 就不可取了。 最近, 遼寧大連一名男子在聚會上喝大之後, 竟然直接昏睡在了室外, 被凍得不輕。
事情發生在大陸大連市花園社區, 一男子單位聚會後, 躺在自己社區樓下呼呼大睡, 被發現時已經僵硬, 幾乎失去了知覺, 被抬到醫院時, 渾身冰冷, 男子保持著雙手雙腳蜷縮的姿態, 醫生不斷地呼喚男子, 試圖讓他把眼睛睜開。
從現場情況來看, 該男子情況非常的不好, 醫生說:「比冰塊還涼, 四肢很難能保住, 現在衣服都脫不下來」
一旁的妻子看到後, 直接崩潰到大哭, 在醫院裡大叫:
「我受不了了, 怎麼辦啊?你看他腳都涼成這樣了!」
「你們單位的人都過來一個吧!」
「這種事情怎麼讓我怎麼冷靜啊, 都是和你們聚會導致的事, 你們去掛號去!」
據小魚瞭解, 是該男子所在單位組織新年聚餐, 男子喝了不少, 散場後同事們將該男子送到其所住社區門口後, 就離開了, 沒有將男子送到家裡, 誰也沒想到,
據知情人透露, 當時男子已到家門口, 並稱男子老婆不負責, 老公一晚上不回家也沒有出去找, 等想起來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男子老婆一直表示, 都是一起聚會的人的責任, 要不然她老公不會這樣?那到底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有律師稱, 組織聚會者在聚會結束後, 安排人員送該男子回家, 已經盡到了相關的注意義務。 因為該男子已有同飲者送其回家, 送其回家的同飲者對該男子有照管注意義務, 其他同飲者並在該男子身旁, 對該男子無法進行照管,在該男子與其他同飲者分開後,如果仍然要求其他同飲者負有照管義務,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而送其回家的同飲者是有過錯的,因為從社區門口到該男子家裡還存在一段路程,如果該男子當時已經處於不清醒狀態,意識不清,那麼護送的同飲者必須將該男子安全送到家,將該男子交與男子的家屬照管,這才算盡到了照管注意義務。
現在同飲者只是將該男子送達社區門口,導致該男子從社區門口走回家中的路上產生停留,因而在社區內睡了一晚上,導致凍僵,顯然這與送該男子回家的同飲者未盡到照管注意義務有關,送該男子回家的同飲者存在過錯,應當對該男子承擔一定責任。
但是,送該男子回家的同飲者需要承擔責任,但也不是全部責任,因為該男子作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造成的後果承擔主要的責任,送其回家的同飲者雖然存在過錯,但是考慮到已將該男子送到社區門口,同飲者的過錯程度較低。
好好的一個家庭,只是因為一次聚會就給毀了,那種東西難道真的那麼好喝嗎?
小魚提醒您:
怎樣避免此類的事件發生呢?
第一、朋友或單位年會聚餐要適可而止,高興就行;
第二、對不清醒者安排人送回家,必要時送去醫院;
第三、家裡人應該多打電話,如果聯繫不上,就打給一起聚會的朋友或者同事。
對該男子無法進行照管,在該男子與其他同飲者分開後,如果仍然要求其他同飲者負有照管義務,就有點強人所難了。而送其回家的同飲者是有過錯的,因為從社區門口到該男子家裡還存在一段路程,如果該男子當時已經處於不清醒狀態,意識不清,那麼護送的同飲者必須將該男子安全送到家,將該男子交與男子的家屬照管,這才算盡到了照管注意義務。
現在同飲者只是將該男子送達社區門口,導致該男子從社區門口走回家中的路上產生停留,因而在社區內睡了一晚上,導致凍僵,顯然這與送該男子回家的同飲者未盡到照管注意義務有關,送該男子回家的同飲者存在過錯,應當對該男子承擔一定責任。
但是,送該男子回家的同飲者需要承擔責任,但也不是全部責任,因為該男子作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造成的後果承擔主要的責任,送其回家的同飲者雖然存在過錯,但是考慮到已將該男子送到社區門口,同飲者的過錯程度較低。
好好的一個家庭,只是因為一次聚會就給毀了,那種東西難道真的那麼好喝嗎?
小魚提醒您:
怎樣避免此類的事件發生呢?
第一、朋友或單位年會聚餐要適可而止,高興就行;
第二、對不清醒者安排人送回家,必要時送去醫院;
第三、家裡人應該多打電話,如果聯繫不上,就打給一起聚會的朋友或者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