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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即日起對全國頒布緊急狀態,直到8月1日

馬來西亞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不斷增加, 國內的醫療系統也快要支撐不下去。 民眾們心驚膽戰非常關注疫情動向,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行動管制令2.0(MCO)開始實施。

(圖:馬新社)

(吉隆坡12日訊)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同意, 即日起對全國頒布緊急狀態, 直到8月1日, 以對抗冠病疫情。  

陛下諭令, 若疫情有所改善, 那么可以酌量提早結束緊急狀態。  

國家皇宮今早在文告中指出, 陛下也同意政府的建議, 成立一個涵蓋內閣成員丶反對黨成員與專業人士的獨立委員會, 以評估疫情。 陛下指出, 若疫情有所改善, 該委員會將向陛下提出建議以決定是否提早結束緊急狀態。

根據憲法, 當國家安全丶經濟丶公共秩序等領域出現失序, 無法通過正常管理系統控制時, 政府有權在國家元首御準下, 頒布緊急狀態。

若安全丶經濟活動或公共秩序出現重大緊急情況時,

國家元首可在聯邦憲法150(1)條文下宣布緊急狀態。

根據聯邦憲法第150(2)條文, 若國家元首認同, 國家安全丶經濟生活或公共秩序近乎受威脅, 也可作出緊急狀態聲明。 元首昨天傍晚5時30分在國家皇宮接見首相丹斯里慕尤丁, 進行45分鐘的會面。 首相向陛下匯報內閣特別會議的頒布緊急狀態的建議, 以控制國內疫情, 尤其在12月里, 單日確診維持4位數。

基于國內疫情處于危急, 所以陛下同意援引憲法150(1)條文頒布進入緊急狀態。

陛下也與馬來統治者商議此事。

5州和3直轄區實施MCO2.0

國內5個州屬和3個直轄區即沙巴、雪蘭莪、檳城、柔佛、馬六甲、吉隆坡、布城和納閩直轄區實施行管令, 從1月13日起至1月25日, 為期兩周!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指出,

政府將分3個階段落實, 除了上述5個州屬和3個直轄區外, 彭亨、霹靂、森美蘭、吉打、登嘉樓和吉蘭丹將落實有條件行管令。

“至于玻璃市和砂拉越則持續落實復原期行管令。 ”

他說, 政府有必要落實更嚴格的行管令, 以控制進一步擴散。

為了遏制冠病持續擴散, 我國曾于去年3月18日起歷史性首次進入行動管制令, 為期兩個星期。 過后首相更4度宣布延長行管令至2020年5月3日。

過后, 政府在2020年5月4日宣布進入有條件行管令, 讓9個領域的經濟活動恢復運作;過后更于2020年6月10日, 宣布進入復原行管令, 并三讀延長至今年的3月31日。

不過, 我國在復原行管令期間, 更迎來第三波的, 導致單日的確診病例居高不下, 政府更因此分別在嚴重的州屬和直轄區實施回有條件行管令, 并針對性的在特定地區實施強化行管令, 以控制冠病。

行動管制令(MCO)(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5月3日) 第一階段: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 第二階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4日 第三階段: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8日 第四階段: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3日

有條件行動管制令(CMCO)(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6月9日) 第一階段: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12日 第二階段: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9日

復原行動管制令(RMCO) (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 第一階段: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 第二階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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