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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52條文闡明教學語言應為馬來語,大馬穆斯林質疑多源流學校的合法性

大馬穆斯林教師聯盟入稟聯邦法院, 要求就多源流學校的合法性及是否符合憲法作出判決。

這個聯盟要求聯邦法院厘清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條和第28條是否允許教育部長建立多源流學校, 以及是否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52條(1)(a)的規定。

穆斯林教師聯盟主席莫哈末阿齊茲昨日向哥打峇魯高庭提出中間申請。

申請人還尋求厘清, 聯邦法院在1982獨立大學有限公司起訴政府一案中適用于高等教育機構的第152條中的“官方目的”一詞, 是否同樣適用于小學和中學。

憲法第152條文闡明馬來語是馬來西亞的母語, 政府機構的教學語言應為馬來語。

教部董總教總等列答辯人

阿齊茲也把教育部和政府列為答辯人, 其他的答辯人還包括馬華公會、董總、教總、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淡米爾文協會和淡米爾文校友聯合會。

出庭的起訴人律師沙哈魯丁說, 他希望高庭盡快確定轉介個案的日期。

原告曾于去年2月代表其組織提起訴訟, 挑戰國內的多源流學校的地位。

大馬半島馬來學生聯合會和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也在去年2月提起類似訴訟, 而大馬穆斯林聯盟則在3月提出類似的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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