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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女子欲辭職謊稱確診,雇主損失巨大選擇報警,律師:她還小,請手下留情

19歲女員工向雇主謊稱確診冠病被捕, 警方今日將之帶往新山法庭申請延扣3天繼續調查, 直至4月10日。

一名在柔佛開咖啡館的男子6日在面子書發文, 稱一名才上班一天的女員工當天上午通知他自己感染了冠病, 因此他立即關店消毒, 安排所有上班的員工進行測試, 同時也通知了5日光顧的顧客。

然而, 他發現該員工的確診日期和通報時間有誤, 追問下對方才坦承自己并無確診, 是因為覺得工作不適合, 才撒謊確診冠病。 至于確診報告, 員工也表示擔心公司不讓辭職, 所以叫朋友篡改結果。

男子也透露, 得知真相后指責道是否知道后果有多嚴重, 該員工稱“是, 我知道, 當時至少我沒有中”, 同時還反過來指員工和他在店內沒有戴口罩, 這是想辭職的原因之一。

男子表示, 原本想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約員工的父母見面談一談上述的行為, 但對方父親卻毫不覺得女兒有做錯任何事情, 當事人還理直氣壯地說“我有和你們說是假的咯!”

最后, 男子覺得覺得員工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店面的運作, 因此決定報警備案。

警方了解情況后, 于7日下午1時, 在女子士姑來麗寧鎮住家展開逮捕行動。

8日9時許, 這名19歲的女嫌犯身穿一件白色長袖上衣, 一件深色長褲, 連同其他案件的被告被警員帶上法庭3樓申請延扣。

女嫌犯染有一頭紫灰色的頭發, 她今早戴著手銬, 目無表情地隨著其他被告進入法庭扣留室。

法庭推事諾依茲哈蒂允準警方從今日起,

繼續延扣女嫌犯至4月10日。

女嫌犯在被帶離法庭時, 她的律師曾凱斌向記者求情, 指女嫌犯只有19歲, 年紀尚小, 請媒體記者“手下留情”。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和刑事法典468(為欺騙目的而偽造)條文調查此案。

在刑事法典420條文被控, 一旦罪成, 可被判監禁至少1年,

但不超過10年, 以及鞭笞, 或罰款。

至于刑事法典468條文被控者, 一旦罪成, 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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