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犯罪我們能想到很多, 很多人都是在陸地上犯罪的, 想要在高空上犯罪可是要滿足很多的條件的, 而且風險非常大。 曾經就有一個起空中犯罪案件, 犯人在搶了贖金之后, 就不見了, 幾十年過去了, 都沒有能夠破案。
1971年一個中年男子提著個黑色的手提箱到了波特蘭的機場, 買了一張西雅圖的機票, 和普通的乘客一樣在飛機上坐了下來, 之前一直沒有任何的異樣, 飛機飛到一半的時候, 給了旁邊搭訕的空姐一個紙條, 這個空姐看都沒有看, 還是他提醒空姐仔細看看這個紙條。 這個上面寫的是他有炸藥,
降落之后也沒有辦法拿下他, 后來他留下了三個前艙組的人員和一個空姐, 要求飛機起飛, 這個時候找到了適合的機會逃走了, 可以成為完美的犯罪了。 都以為看穿了他的動機, 沒想到的是他自己準備了降落傘, 調查了很多年, 都沒有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