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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女罚200!谁来答一下:是否以后直接给200就可以随便坐

9月19日, 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列車上, 32歲的周姓女子車票座位是靠過道的10D, 她卻執意要坐在靠窗的10F位子, 完全不聽工作人員勸阻。

當安全員指著位置標識告訴她坐錯位置時, 周某某憤怒回應——“標識為啥標在那?為啥不標在座位上?!”、“我買票了, 誰說這個座位不是我的?位置上寫了我不能坐嗎?”“誰說我不講道理?”

最終她贏了, 霸座成功, 另一位乘客被列車工作人員安排去了別的地兒。

9月20日, 衡陽鐵路公安處通報稱——“經依法調查取證, 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速度很快, 力度很軟。 大鬧一場, 罰酒一杯, 這違法成本實在是太低了。

處罰的例子在這兒放著了, 是否以后在列車上現場直接給200塊錢, 就可以隨便坐了?買到無坐票也不怕, 只要你夠無賴夠生猛, 上車隨便坐?!

200塊買個座, 值了!

易勝華律華也不用找人上鋪換下鋪、誰不給換他就譴責誰了, 直接扔200塊錢霸下鋪就行了?有先例啊。

至于列車乘警、工作人員和其他乘客, 只能“譴責”?

人總是會下意識地以自己為中心, 所有的“公德”, 最穩的根基都只能建立在“規則”之上, 沒有一件是建立在“人性”和“自覺”之上的。

所以社會才需要規則, 任何破壞規則為自己謀利者,

背后都有不知道多少人在給他買單。 如果破壞規則者得到的處罰, 總是這么輕描淡寫, 無宜于變相縱容。

社會發展到現在, 有太多人, 還有太多部門, 需要補上“規則”這一課。 可惜, 這次又是個遺憾, 這種和稀泥式的處罰, 只會讓那些無賴硬起來。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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