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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领域失信,搭乘交通工具将被限制

信用真的越來越重要, 2018年5月1日, 《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已實施。 明確了社保領域涉及以下行為的屬于嚴重失信:

·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兩個意見均明確: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上述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人將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 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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