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韓國一大學在讀博士孫赫半死不活地癱在高鐵別人的座位上, 不陰不陽、皮笑肉不笑地跟個“公公”穿越似的死賴著就是不讓, 江湖得名“高鐵座霸”。
最終他贏了, 霸座成功, 另一位乘客被列車工作人員安排去了別的地兒。
9月19日, 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列車上, 一女子的座位是靠過道的10D, 她卻執意要坐在靠窗的10F位子。
面對列車安全員的溝通, 孫赫是半死不活的賴著, 這女的則是生猛海鮮般的怒聲狡辯——“我買票了, 誰說這個座位不是我的?位置上寫了我不能坐嗎?”“誰說我不講道理?”
當安全員指著過道處的位置標識告訴她坐錯位置時,
誰說女子不如男!
最終她贏了, 霸座成功, 另一位乘客被列車工作人員安排去了別的地兒。
高鐵霸座男有了, 霸座女也有了, 就差一只動物了。
霸座男事件后, 濟南鐵路以“屬于道德問題, 不構成違法行為”搪塞, 在輿論沸騰、各路人士幫他們找到了各種處罰依據后, 才在事發三天后, 不情不愿地給了個罰200、“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的處罰。 誰也不知道他這個“一定期限內”啥意思, 限幾時。
這回廣鐵反應很快, 微博通報, “鐵路公安已經介入調查, 并將根據調查情況, 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這是個進步, 等著看處理結果。
…
上海市一律所張麒麟律師跟濟南鐵路倒是很一致,
這位律師建議可以對其“進行罰款、下次購票時價格有所增加, 或者在較短時間限制其乘坐某一趟列車”。
這位律師有點糊涂, 既然是“道德問題”, 只能“勸說和譴責”, 那你那“罰款”、“加價”、“在較短時間限乘某趟列車”又是啥意思?
此女雖然是“一次霸座”, 但性質惡劣, 完全是胡攪蠻纏, 公然擾亂社會秩序, 沒扔下車算輕的了。 這事還需要“一次豁免權”嗎?半次也不行啊。
至于“如果對被占座乘客造成損失, 乘客可以索賠”,
這就像你在餐廳點了龍蝦鮑魚, 來一位坐下就吃, 讓你去吃她的陽春面, “我點餐了呀, 誰說我不能坐這兒?座位上寫我不能坐這兒嗎?鮑魚上寫我不能吃它嗎?你有點餐小票?為啥不貼龍蝦背上?”
而這個損失, 不應該由乘客去向霸座的索賠, 而是列車方。 乘客找列車方, 我花了錢買了你的票, 你有義務保證我相應的權利。
至于“在較短時間限制其乘坐某一趟列車”, 這更是糊涂蛋的思維, 誰沒事老坐同一趟列車玩?這樣開玩笑般的方式, 與其說是懲罰, 不如說是縱容。
這位律師最好能碰到個霸座女這樣的,
廣東的陳建平律師就說得比較明白了, 他認為這種行為顯然侵犯了他人在享受乘坐高鐵服務時的合法權利, 同時也擾亂了鐵路上的公共秩序, 應當受到法律處罰, 鐵路上的乘警亦可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置。 至于是否列入黑名單, 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判斷并制裁。
這是正理。
所有的“公德”, 都是建立在“規則”之上的, 沒有一件是建立在“人性”和“自覺”之上的。
人總是會下意識地以自己為中心, 正因為每個人都會首先站在自己的立場上, 所以社會才需要規則, 任何破壞規則為自己謀利者, 背后都有不知道多少人在給他買單。
無一例外!!!
任何事情都會受到大環境的影響,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