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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女生猛现身,一律师表示只能劝说和道德谴责,不能拉黑名单

8月21日, 韓國一大學在讀博士孫赫半死不活地癱在高鐵別人的座位上, 不陰不陽、皮笑肉不笑地跟個“公公”穿越似的死賴著就是不讓, 江湖得名“高鐵座霸”。

最終他贏了, 霸座成功, 另一位乘客被列車工作人員安排去了別的地兒。

9月19日, 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列車上, 一女子的座位是靠過道的10D, 她卻執意要坐在靠窗的10F位子。

面對列車安全員的溝通, 孫赫是半死不活的賴著, 這女的則是生猛海鮮般的怒聲狡辯——“我買票了, 誰說這個座位不是我的?位置上寫了我不能坐嗎?”“誰說我不講道理?”

當安全員指著過道處的位置標識告訴她坐錯位置時,

被這位怒喝——“標識為啥標在那?為啥不標在座位上?!”

誰說女子不如男!

最終她贏了, 霸座成功, 另一位乘客被列車工作人員安排去了別的地兒。

高鐵霸座男有了, 霸座女也有了, 就差一只動物了。

霸座男事件后, 濟南鐵路以“屬于道德問題, 不構成違法行為”搪塞, 在輿論沸騰、各路人士幫他們找到了各種處罰依據后, 才在事發三天后, 不情不愿地給了個罰200、“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的處罰。 誰也不知道他這個“一定期限內”啥意思, 限幾時。

這回廣鐵反應很快, 微博通報, “鐵路公安已經介入調查, 并將根據調查情況, 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這是個進步, 等著看處理結果。

上海市一律所張麒麟律師跟濟南鐵路倒是很一致,

認為霸座女乘客的行為“屬于道德問題, 這種事情最多對霸座乘客進行勸說和道德譴責。 如果對被占座的乘客造成損失, 可以向霸座乘客要求賠償。 但就因為一次霸座將其列入黑名單, 處罰過于嚴重。 ”

這位律師建議可以對其“進行罰款、下次購票時價格有所增加, 或者在較短時間限制其乘坐某一趟列車”。

這位律師有點糊涂, 既然是“道德問題”, 只能“勸說和譴責”, 那你那“罰款”、“加價”、“在較短時間限乘某趟列車”又是啥意思?

此女雖然是“一次霸座”, 但性質惡劣, 完全是胡攪蠻纏, 公然擾亂社會秩序, 沒扔下車算輕的了。 這事還需要“一次豁免權”嗎?半次也不行啊。

至于“如果對被占座乘客造成損失, 乘客可以索賠”,

這不是扯嘛!乘客買了票上了車, 相應的座位乘坐權在特定時間段就類似于他的“財產”, 造成的損失就是“我花錢買的座位被別人搶去了”, 還需要“如果”嗎?

這就像你在餐廳點了龍蝦鮑魚, 來一位坐下就吃, 讓你去吃她的陽春面, “我點餐了呀, 誰說我不能坐這兒?座位上寫我不能坐這兒嗎?鮑魚上寫我不能吃它嗎?你有點餐小票?為啥不貼龍蝦背上?”

而這個損失, 不應該由乘客去向霸座的索賠, 而是列車方。 乘客找列車方, 我花了錢買了你的票, 你有義務保證我相應的權利。

至于“在較短時間限制其乘坐某一趟列車”, 這更是糊涂蛋的思維, 誰沒事老坐同一趟列車玩?這樣開玩笑般的方式, 與其說是懲罰, 不如說是縱容。

這位律師最好能碰到個霸座女這樣的,

然后去“譴責她”。

廣東的陳建平律師就說得比較明白了, 他認為這種行為顯然侵犯了他人在享受乘坐高鐵服務時的合法權利, 同時也擾亂了鐵路上的公共秩序, 應當受到法律處罰, 鐵路上的乘警亦可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置。 至于是否列入黑名單, 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判斷并制裁。

這是正理。

所有的“公德”, 都是建立在“規則”之上的, 沒有一件是建立在“人性”和“自覺”之上的。

人總是會下意識地以自己為中心, 正因為每個人都會首先站在自己的立場上, 所以社會才需要規則, 任何破壞規則為自己謀利者, 背后都有不知道多少人在給他買單。

無一例外!!!

任何事情都會受到大環境的影響,

社會發展到現在, 在太多人需要補上“規則”這一課, 既然有人頂風上來了, 相關部門還客氣什么?現在不就需要幾個讓人警醒的例子么?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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