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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残疾哥骑代步车被罚500 讨价至50仍憋屈:以后咋出门

“我是殘疾人, 你們把車給我拖走了, 我怎么辦?”近日, 殘疾人吳海平跟往常一樣騎著自己的代步三輪, 路過鄭州經開第三大街經北六路十字路口時, 被兩名交警攔了下來說要罰款500到1500, 交警說:“配合了把你送回家, 不配合了連人帶車一起拖走。 ”最后, 幾經交涉交了50元罰款才了事。 連日來, 因為這個罰款, 吳海平一直感到很憋屈。

吳海平今年41歲, 因下肢神經沒有知覺無法行走, 日常只能靠輪椅和電動三輪代步。 當時他看到路邊有四五個交警在執勤攔車, 覺得自己沒有違章駕駛, 也沒在意。 沒想到交警攔下他說:“你這車不讓上路,

現在有兩個選擇, 要么交罰款, 要么我們把車拖走。 ”說完就拔了吳海平的車鑰匙。 在吳海平出示了殘疾證以后, 交警說是殘疾人照顧一下罰款500元。

吳海平身上沒有那么多錢, 無奈之下撥打了鄭州市殘疾人康復教育中心老師的電話求助, 這段時間他在那里的玉雕班進行免費培訓, 接到吳海平的電話, 康教中心馬上派人前往現場, 和交警進行溝通。 經再三交涉, 罰款變成了50元。

隨后中心老師通過手機代吳海平向警察提供的收款碼支付了50元。 交完罰款后, 警察交還了吳海平的鑰匙, 并開了5張面值10元的收據。 離開之前吳海平問交警:“這車以后都不能開出門了?”交警答道:“最近查的嚴, 出來躲著點。 ”

這些天,

吳海平一直都想不通自己為什么被罰款, 覺得特別憋屈, 他說自己是殘疾人, 代步車就相當于我的雙腿, 這以后我咋出門啊。

這段時間吳海平在家越想越憋屈, 就把這件事詳詳細細的寫了下來。

據了解, 殘疾人購買三輪車要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有關規定, 只有年齡在18-60歲下肢殘疾的人, 才能購買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用于代步, 另外, 所購買的車要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準》。 其中最主要的有兩點:第一是發動機的排量要低于150ML;第二是車子的外廓尺寸, 長、寬、高不大于2.5米、1.2米、1.4米。 而吳海平的這輛代步車, 是符合殘疾人代步車規定的。

據鄭州市殘聯工作人員稱,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 國家維護殘疾人正常出行的權利,

但鄭州市地方政策不允許非機動三輪車上路, 這就產生了矛盾。 如果殘疾人駕駛非機動車出行, 走小路是沒有問題的, 只是不可以走大路。 據其他殘疾人說, 交警遇到殘疾人在大路出行一般都不罰款, 大多以批評教育為主。 更多內容請關注企鵝號攝客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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