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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貌的19岁寡妇要改嫁,公公不许,县官看到16字讼状:让她嫁

美貌的19歲寡婦要改嫁, 公公不許, 縣官看到16字訟狀:讓她嫁

在古代, 因為女子的地位很低, 女子被各種條條框框三綱五常捆得死死的, 女人要講究“貞潔”, 丈夫死后要為他守寡, 一輩子不能再嫁, 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就是這樣的悲情人物, 包括到了現在, 這種對于女性的歧視也沒有完全從人們的腦中根除。

其實到了現在, 如果規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 他們中的很多人一定是愿意的, 還有很多直男癌追求什么“處女”情節。 這都是傳統糟粕對人的貽害。 在早期的歷史當中, 女性在丈夫死后是可以改嫁的,

在唐朝甚至有和離。

但是明清時期就不是這樣了。 在清朝的乾隆年間, 有一個富豪之家, 這家有兩位公子, 大公子體弱多病, 二公子將將成年。 父親也還在壯年。 為了給大兒子沖喜, 這家人給他娶了一個年輕貌美的的妻子。

但是沒有幾年, 大兒子就去世了, 美麗的女孩在19歲上就守了寡。 女孩沒有和其他人一樣安于自己的命運, 她想要爭取自由。 為此她要求改嫁。 要知道這在當時可是了不得的壯舉, 畢竟這樣的行為是會被別人戳脊梁骨的, 就連女孩的家人也不同意。

女孩沒有辦法, 一紙訟狀交到了縣官那里去, 上面只有16個字“翁壯叔大, 瓜田李下, 為保貞潔, 予否該嫁”, 女子很聰明, 將別人眼里“不守婦道”的行為變成了為了守護自己的貞潔,

縣官看到, 哪里還有不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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