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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与清朝,哪一个王朝更加闭关锁国?

明王朝與清王朝, 都過有海禁, 哪一個王朝的海禁更加嚴厲呢?或者干脆點說, 哪一個王朝更加閉關鎖國呢?

1、先來比較海禁的形式。

明朝的海禁形式是“太祖定制, 片板不許下海”;清朝的海禁形式是“無許片帆入海, 違者立置重典”。 一樣一樣的。

除了嚴禁片板、片帆下海, 明朝還將沿海海船“悉改為平頭船”, 因為平頭船無法作遠洋航海。 又禁民間制造雙桅、三桅大船, “將沿海軍民私造雙桅大船盡行拆卸”。 清代也有類似的禁令:“如有打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船只出海者, 不論官兵民人, 俱發邊衛充軍。 ”

為徹底杜絕漁民與海商出海,

清王朝還在順治十八年(1661)推行更嚴酷的“遷海令”, 強制沿海居民遷離故土, 禁毀海邊房屋與船只, 沿海岸線制造出一個漫長的無人區。 這一招比朱元璋還要狠。

比較下來, 清王朝的海禁比明王朝更嚴酷、劇烈。

2、再來比較海禁的目的。

明初實行海禁的目的, 是為了防范東南沿海張士誠、陳友諒的殘余勢力, 后來據說又是為了打擊倭寇, 但明代的倭寇, 實際上多是沿海走私團伙, 是海禁逼出來的。 用禁海來對付倭寇, 大明君臣的智商需要先充充值。 清初施行海禁, 是為了防范以鄭成功為首的反清勢力。 總而言之, 明初與清初, 海禁的目的是差不多的。 有一些明粉喜歡出來洗地:大明的海禁是防倭寇, 清王朝的海禁是閉關鎖國。

這么洗非常無恥, 連基本事實都不顧。

3、接下來比較海禁的時間。

清代的海禁從順治十二年(1655)開始, 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結束。 大約是30年時間。 明王朝的海禁至遲在洪武四年(1371)開始, 至隆慶元年(1567)結束, 時間大約是200年。 這期間, 禁令當然時松時緊, 走私活動也是屢禁不止, 但禁海令是一直存在的。 不要用走私的存在來否定海禁的存在。

有人反問:明朝不是有鄭和下西洋呢?怎么禁海了?是的, 鄭和下西洋之時, 明王朝仍然禁海。 請注意, 鄭和下西洋是官方活動, 民間的航海與外貿是受到嚴禁的, 朱棣即位之初, 便下禁令:“緣海軍民人等, 近年以來, 往往私自下番, 交通外國, 今后不許, 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永樂五年(1407), 鄭和首次航海未久,

朱棣又下詔強調:“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 私自下海販鬻番貨, 依律治罪。 ”可謂“只準鄭和出海, 不準百姓放洋”。

4、最后比較放開海禁之后的情況。

清代康熙二十三年(1684), 清廷結束海禁, 宣布開海:但出海的商船規格與船員規模均受限制:“商賈船許用雙桅(換言之, 即不準用雙桅以上), 其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 舵水人等不得過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頭者, 不得過二十四名;一丈四五尺梁頭者, 不得過十六名;一丈二三尺梁頭者, 不得過十四名。 ”

放開海禁次年, 清廷又在廈門設閩海關, 寧波設浙海關, 廣州設粵海關, 上海設江海關(一說江海關初設于連云港的云臺山, 后才遷至上海), 管理海外貿易, 史稱“四口通商”。 但乾隆二十二年(1757),

清廷又將“四口通商”改為“一口通商”, 只準許西洋商船在廣東口岸互市。 直到晚清鴉片戰爭之后, 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通商口岸, “一口通商”才變成“五口通商”。

總的來說, 清王朝放過海禁之后, 既談不上閉關鎖國, 也談不上門戶開放, 處于半封閉半開放狀態, 然后被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迫著打開門戶, 這個過程非常屈辱。

那么明王朝呢?

隆慶元年(1567), 明王朝終于采納福建地方官員的建議, 宣布開禁, “準販東西二洋”, 允許海商前往呂宋、蘇祿等東洋諸國與交址、占城、暹羅等西洋諸國貿易。 史稱“隆慶開關”。

不過, “隆慶開關”也是有限度的, 完全不可跟宋元時期的開放格局相提并論。

首先, 開禁的港口只有福建的一個月港, 其他港口并未開放;其次, 即便在月港, 也只是準許海商出海, 而不準蕃船住舶, 當年的荷蘭商人留下記載:“假如我們要尋求貿易機會, 就只能前往廣州。 因為中國皇帝頒令, 漳州可發舶前往各國, 但不準外國人前去。 與此相反, 外國人可到廣州, 但不許華船從廣州前往外國, 違者處以重刑。 ” 明朝的官員也說, “粵與閩、浙同一防倭也, 而浙未嘗與夷市, 閩市有往無來, ……粵則與諸夷互市。 ”

“粵與諸夷互市”指的是什么呢?原來, 嘉靖三十二年(1553), 葡萄牙商人經廣東海道同意, 獲準在澳門居留、曬藏商貨。 此后, 澳門漸漸發展成市舶貿易的中轉站, “番舶每歲乘南風而來, 七八月到澳”;廣州府提前一個月貼出告示, 召告商人,發給“澳票”(批準前往澳門貿易的憑證);番舶一到澳門,“抽分官(稅官)下澳,各商親身同往”,完稅后,番舶即可與持有“澳票”的中國商人自由交易。

大約也是從嘉靖朝后期開始,葡萄牙商人又獲準每年兩次進入廣州城,參加集市。“一次是在1月,展銷從印度來的船只所攜帶的貨物,另一次是在6月末, 銷售從日本運來的商品。這些市集不再像從前那樣在澳門港或在島上舉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內舉行。……在這里,他們必須晚間呆在他們的船上,白天允許他們在城內的街道上進行貿易。這種公開市場的時間一般規定為兩個月”。

明王朝的對外貿易格局大概就是這個模樣。總的來說,明代也是談不上閉關鎖國,談不上門戶開放,也是處于半封閉半開放狀態,開放的程度還不如清王朝。

召告商人,發給“澳票”(批準前往澳門貿易的憑證);番舶一到澳門,“抽分官(稅官)下澳,各商親身同往”,完稅后,番舶即可與持有“澳票”的中國商人自由交易。

大約也是從嘉靖朝后期開始,葡萄牙商人又獲準每年兩次進入廣州城,參加集市。“一次是在1月,展銷從印度來的船只所攜帶的貨物,另一次是在6月末, 銷售從日本運來的商品。這些市集不再像從前那樣在澳門港或在島上舉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內舉行。……在這里,他們必須晚間呆在他們的船上,白天允許他們在城內的街道上進行貿易。這種公開市場的時間一般規定為兩個月”。

明王朝的對外貿易格局大概就是這個模樣。總的來說,明代也是談不上閉關鎖國,談不上門戶開放,也是處于半封閉半開放狀態,開放的程度還不如清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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