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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郑和下西洋”未能开启中国人的大航海?

說起中國歷史上的“大航海”, 許多人立即會想到明初鄭和七下西洋的偉大壯舉。 鄭和率領的龐大艦隊, 官兵與船員數量多達二三萬人, 曾在海外大敗馬六甲海盜, 干預爪哇國政, 生擒錫蘭國王。 耀兵異域, 確實威風。 但是, 我前面的文章說過, 中國歷史上的大航海, 并不是鄭和下西洋, 而是出現在宋代。

憑著遙遙領先世界的造船技術、指南針技術與豐富的航海經驗, 宋朝的商船不但直達南洋群島, 而且穿過馬六甲海峽, 駛入孟加拉灣;不但在印度半島住舶交易, 而且橫渡印度洋, 進入阿拉伯海與波斯灣;不但與阿拉伯諸國貿易,

而且通過紅海, 抵達非洲北部, 或者從亞丁港南下, 到達非洲東海岸。

這一航海的熱情一直保持到元朝。 所不同者, 元朝出現了“官本船”制度:官府“造船給本, 令人商販, 官有其利七, 商有其三。 禁私泛海者, 拘其先所蓄寶貨”。 通過“官本船”制度, 元朝政府壟斷了市舶之利, 中小海商則解決了從事販海業的成本問題。 盡管元代時有“禁私泛海”之舉, 不過每一次海禁的時間都不過二三年, 旋禁旋開, 總的來說, 元王朝的海外貿易還是非常繁華的, 元人說, 當時“中國之往復商販于殊庭異域之中者, 如東西州焉”, 并不是夸大之詞。

而建立明王朝的朱元璋, 卻對市舶之利毫無興趣。 從明初至隆慶元年(1567), 這200年間, 明朝施行的海外貿易制度繞不過兩個關鍵詞:“海禁”與“貢舶”。

“海禁”針對的是中國海商。 至遲在洪武四年(1371), 明王朝還已實施海禁:“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洪武三十一年(1398), 朱元璋臨終前, 還不忘記重申海禁, 令沿海衛所嚴查私自下海的商民:“今后不問軍民, 但私自下海的人, 問他往何外國買賣、通透消息, 若拿有實跡可驗的, 就全家解來, 賞原拿人大銀兩個, 鈔一百錠。 ”

為釜底抽薪禁絕海商出海之路, 明政府還禁止民間制造雙桅三桅大船。 弘治十三年(1500)圣旨:“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入番國買賣”之人, “正犯處以極刑, 全家發邊衛充軍”;嘉靖四年(1522)圣旨:“將沿海軍民私造雙桅大船盡行拆卸, 如有仍前撐駕者, 即便擒拿”;嘉靖三十三年(1554)圣旨:“有將雙桅三桅大船下海,

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風飄泊、私送水米者, 俱坐通番重罪。 ”

在鄭和下西洋之時, 民間的航海活動與海外貿易仍然被明王朝嚴厲禁絕。 朱棣即位之初, 便下禁令:“緣海軍民人等, 近年以來, 往往私自下番, 交通外國, 今后不許, 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永樂二年(1404), 又“禁民間海船, 原有海船者, 悉改為平頭船(平頭船無法作遠洋航行), 所在有司, 防其出入”。 真可謂“只準鄭和出海, 不準百姓放洋”。

“貢舶”則針對來華貿易的蕃船。 按明制, “凡外夷貢者, 皆設市舶司領之, 許帶他物, 官設牙行, 與民貿易, 謂之互市。 是有貢舶即有互市, 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 市舶必須在朝貢的架構下進行, 故稱“貢舶”。

中原王朝與諸蕃國的貿易,

有兩個架構:朝貢與互市, 兩個貿易框架并行不悖。 從唐至元, 市舶均屬互市。 但在明朝, 朝貢體系吞并了互市架構, 市舶也被納入朝貢體系內, 以致“市舶”的詞義也發生了變化——明朝人認為, “貢舶與市舶一事也”。 至于貢舶之外的商舶, 則為王法禁止的走私:“市舶與商舶二事也。 貢舶為王法所許, 司于市舶貿易之, 公也, 海商為王法所不許, 不司于市舶貿易之, 私也。 ”

我們完全可以想象, 貢舶+海禁制度之下, 明王朝的民間海外貿易, 該是多么的寂寥、冷清。

朝廷派遣鄭和下西洋, 目的也是招徠朝貢, 恢復萬國來朝的榮耀, 清人修《明史》, 看得很清楚:“自成祖以武定天下, 欲威制萬方, 遣使四出招徠。 由是西域大小諸國, 莫不稽顙稱臣,

獻琛恐后。 又北窮沙漠, 南極溟海, 東西抵日出沒之處, 凡舟車可至者, 無所不屆。 自是, 殊方異域, 鳥言侏離之使, 輻輳闕廷。 歲時頒賜, 庫藏為虛。 而四方奇珍異寶、名禽殊獸進獻上方者, 亦日增月益。 蓋兼漢唐之盛而有之。 ”

但貢舶的制度注定是不可持久的, 因為財政無法維持這種虧本的買賣。 按慣例, 蕃國入貢的物品, 一般分為“正貢”和“附搭貨物”, 對正貢, 朝廷要按“厚往薄來”的原則給予豐厚回賜。 我們已多次說過, 經濟上這是得不償失的。

對附搭貨物, 朝廷則按一定比例抽解、抽買, 然后準許在京師同文館與地方市舶司與中國商民交易。 抽解即抽稅。 但明前期對貢舶稅收并不怎么在乎, 時常免除抽解之稅, 比如洪武四年, 朱元璋下諭旨:“占城海舶貨物, 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永樂初年,西洋刺泥國入貢,“因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征其稅”,朱棣說:“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

朱棣這段話,也透露了明朝財稅體系的設計思路:國家財稅以農業稅為本,且以實物形式征收,再以全民服役相配合,足以保障政府的運轉,不需要依賴市場、商業與貨幣。之所以征收商稅,意不在財政擴張,更不表示對商業的器重,而是為了抵制良民從商逐利。

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永樂初年,西洋刺泥國入貢,“因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征其稅”,朱棣說:“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

朱棣這段話,也透露了明朝財稅體系的設計思路:國家財稅以農業稅為本,且以實物形式征收,再以全民服役相配合,足以保障政府的運轉,不需要依賴市場、商業與貨幣。之所以征收商稅,意不在財政擴張,更不表示對商業的器重,而是為了抵制良民從商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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