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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戏文严重歪曲了宋朝制度

包公戲是傳統戲曲文藝中最為流行的劇目之一, 據說南宋的南戲中已有包公戲, 但由于戲文佚失, 我們已不知道具體劇情為何。 可以確定的是, 包公戲是在元朝興盛起來的, 傳世的元雜劇至少有11個包公戲劇目:《包待制智斬魯齋郎》、《包待制智勘灰闌記》、《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賺生金閣》、《包待制三勘蝴蝶夢》、《包待制陳州糶米》、《包龍圖智勘后庭花》、《神奴兒大鬧開封府》、《王月英元夜留鞋記》、《叮叮當當盆兒鬼》、《鯁直張千替殺妻》。

有文本流傳下來的明清傳奇之中, 也有不少包公戲, 如《胭脂記》、《桃符記》、《觀音魚籃記》、《袁文正還魂記》、《高文舉珍珠記》、《雙釘案》、《乾坤嘯》、《正昭陽》。

清代京劇及地方戲中都有非常多的包公戲劇目。 此外, 明清時期還誕生了很多以包公審案為主要情節的說唱詞話、話本、擬話本、小說, 著名的有明代公案小說集《京本通俗演義包龍圖百家公案全傳》、清代長編公案小說《三俠五義》。

坦率地說, 站在一名宋史研究者的立場上, 我非常不喜歡包公戲, 所有的包公戲。 因為民間草根文人創作的包公戲, 對宋朝歷史的歪曲太嚴重了。 我曾半開玩笑說過:“在所有的包公戲中, 除了包公的名字是真的之外, 其他的都是假的。 ”

我舉幾個例子。

不管在京劇里, 還是地方戲里, 包公的臉譜都是黑色的。 電視劇《包青天》中的包拯相貌雖然不像舞臺上的那么夸張,

但也是黑如奧巴馬, 直讓人懷疑包拯是不是有非洲血統。 但史料從未說過包拯面如黑炭。 倒是清代有一位在包拯故里廬州當知州的學者, 看了廬州包公祠供奉的包拯像, 曾說:“公肖像滿天下, 向時所見, 皆棱角峭厲, 使人汗駭僵走, 不敢仰視。 今奉命守廬, 拜公于香花墩上, 岳岳懷方, 和藹溢于眉睫, 無外間妄塑非常狀, 甚矣人之好怪也!”可見包拯相貌并無“非常狀”。

小說《三俠五義》以及據此改編的包公戲, 都提到包公坐鎮的開封府有“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三道鍘刀, 龍頭鍘專殺貴族, 虎頭鍘專殺官吏, 狗頭鍘專殺平民。 歷史上的開封府當然不可能有三道鍘刀, 這其實是民間文人幻想出來的刑具。

看過電視劇《包青天》《少年包青天》之類的朋友都知道, 包青天身邊有一個得力助手、幕僚, 叫做公孫策。 這個公孫策最早出自《三俠五義》, 也是民間說書人幻想出來的, 更準確地說, 是文人根據清代刑名師爺角色塑造出來的文學人物, 歷史上并不存在這一號人。 別說公孫策這個人, 就是公孫策所代表的師爺這一角色, 宋朝也是沒有的。 當然, 包公的另一名得力助手展昭, 以及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四名衙役, 通通都是虛構出來的人物。

你看, 包公戲里的包公容貌、身邊工作人員、刑具, 全都是假的嘛。 前面我說過, 包公戲里除了包公的名字是真的之外, 其他的都是假的。 其實我這說法還是太保守了, 因為包公戲連包公的名字也會造假,

比如在《靖江寶卷》、《聊齋俚曲集》、《三俠五義》、《呼家將》等明清戲曲與小說中, 包拯被稱做“包文正”, 這里的“文正”是謚號, 但包拯的謚號并不是“文正”, 而是“孝肅”。

包公戲里的包公還常常被稱為“包大人”, 但宋朝百姓見官, 或者下屬見上司, 并無當面稱對方為“大人”的習慣, 宋人若稱包拯為“包大人”, 是會被人取笑的, 因為按宋人用語習慣, “大人”只用來稱呼父親。 見官稱“大人”之風, 是從元朝開始的, 明清相沿。

這些文藝性的編造或者說虛構, 還可以接受, 因為畢竟文藝作品不是歷史, 虛構是免不了的。 但包公戲與公案小說對宋代司法制度的歪曲, 卻著實令我惱火, 不能不站出來澄清。

包公戲、以包公為主角的公案小說, 通常講的都是包公審案、斷案的故事,

這就涉及對宋代司法制度的呈現。 包括今人在內的無數中國人, 都是通過“包公戲”了解傳統司法制度與司法文化的;甚至一些學者也以“包公戲”為樣本, 煞有介事地分析傳統的“人治司法模式”。 然而, 一個尷尬的事實是, 那些編寫包公戲、話本、小說的元明清民間文人(甚至包括今天的電視劇、電影編劇), 對宋代的司法制度是非常陌生的, 因為入元之后, 宋朝司法制度還中斷了。 他們也不可能受過史學訓練, 沒讀過多少史書, 編撰戲文的時候, 只能按照自己的想象, 頂多是根據自己接觸到的元明清司法制度, 來再現包公審案、斷案的情景。

讓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京劇《赤桑鎮》、《鍘包勉》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包公的侄子包勉, 為蕭山縣令,因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奉旨出巡的包拯親審此案,查明真相后,下令鍘死親侄子。編寫劇本的文人大概是想用這個故事來表現包青天的執法如山、大義滅親。而今天的法學家一看,這很不對勁啊,包公親審侄兒,這不正是傳統司法缺乏回避制、“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過程的正當性——程序正義”的體現嗎?但文人與法學家都弄錯了。因為宋代司法有著非常嚴格的回避制,法律絕不允許法官與原告、被告之間存在親嫌關系,假如包公接到包勉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請回避,而不是親審侄兒、大義滅親。

第二個例子:元雜劇《包待制智勘后庭花》有一個細節:罪人王慶等被帶到開封府審問,眾人跪下,王慶卻不跪,包公喝道:“王慶,兀那廝你怎么不跪?”王慶說:“我無罪過。”包公說:“你無罪過,來俺這開封府里做甚么?”王慶說:“我跪下便了也。”遂跪了下來。法律史研究者認為,“在(古代)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涉訟兩造(包括其他干連證人等)一旦到官受審,不僅要下跪叩首,而且還要受到‘喝堂威’的驚嚇”。那么一名宋朝的平民被傳喚到公庭審訊,真的必須下跪叩首嗎?恰好我考據過這個問題,發現宋代其實并無要求訟者下跪的制度,原告、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訊時,通常都是站著。跪著受審的制度,是在元朝之后才形成的。編寫“包公戲”的文人顯然將元明清時期的庭審制度套到宋人身上去了。

我們常說,貧窮限制了想象力。知識上的貧乏,更會限制想象力。河南墜子《關公辭曹》中有一段唱詞:“曹孟德在馬上一聲大叫:關二弟聽我說你且慢逃。在許都我待你哪點兒不好,頓頓飯包餃子又炸油條。你曹大嫂親自下廚燒鍋燎灶,大冷天只忙得熱汗不消。白面饃夾臘肉你吃膩了,又給你蒸一鍋馬齒菜包。搬蒜臼還把蒜汁搗,蘿卜絲拌香油調了一瓢。”編寫戲文的底層文人囿于閱歷與眼界,所能想象到的王侯將相的奢華生活,無非是頓頓吃餃子油條、白面饃夾臘肉。他們對宋朝司法制度的想象,也是如此。

為蕭山縣令,因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奉旨出巡的包拯親審此案,查明真相后,下令鍘死親侄子。編寫劇本的文人大概是想用這個故事來表現包青天的執法如山、大義滅親。而今天的法學家一看,這很不對勁啊,包公親審侄兒,這不正是傳統司法缺乏回避制、“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過程的正當性——程序正義”的體現嗎?但文人與法學家都弄錯了。因為宋代司法有著非常嚴格的回避制,法律絕不允許法官與原告、被告之間存在親嫌關系,假如包公接到包勉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請回避,而不是親審侄兒、大義滅親。

第二個例子:元雜劇《包待制智勘后庭花》有一個細節:罪人王慶等被帶到開封府審問,眾人跪下,王慶卻不跪,包公喝道:“王慶,兀那廝你怎么不跪?”王慶說:“我無罪過。”包公說:“你無罪過,來俺這開封府里做甚么?”王慶說:“我跪下便了也。”遂跪了下來。法律史研究者認為,“在(古代)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涉訟兩造(包括其他干連證人等)一旦到官受審,不僅要下跪叩首,而且還要受到‘喝堂威’的驚嚇”。那么一名宋朝的平民被傳喚到公庭審訊,真的必須下跪叩首嗎?恰好我考據過這個問題,發現宋代其實并無要求訟者下跪的制度,原告、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訊時,通常都是站著。跪著受審的制度,是在元朝之后才形成的。編寫“包公戲”的文人顯然將元明清時期的庭審制度套到宋人身上去了。

我們常說,貧窮限制了想象力。知識上的貧乏,更會限制想象力。河南墜子《關公辭曹》中有一段唱詞:“曹孟德在馬上一聲大叫:關二弟聽我說你且慢逃。在許都我待你哪點兒不好,頓頓飯包餃子又炸油條。你曹大嫂親自下廚燒鍋燎灶,大冷天只忙得熱汗不消。白面饃夾臘肉你吃膩了,又給你蒸一鍋馬齒菜包。搬蒜臼還把蒜汁搗,蘿卜絲拌香油調了一瓢。”編寫戲文的底層文人囿于閱歷與眼界,所能想象到的王侯將相的奢華生活,無非是頓頓吃餃子油條、白面饃夾臘肉。他們對宋朝司法制度的想象,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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