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上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 2015年12月31日, 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 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區。 2016年10月17日上午, 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嗣后, 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藏匿于家中冰柜。
2016年10月, 朱某某因瑣事將妻子楊某某殺害, 將妻子的尸體冷藏在陽臺的冰柜里長達三個月, 其間若無其事地掩飾, 每天下樓遛狗,
同年11月29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 法庭就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段、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 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并聽取了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