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慶歷年間, 宋朝出了幾個“大貪官”——說他們是“大貪官”, 并非因為他們貪得特別厲害, 而是因為他們的名氣特別大。
第一個“大貪官”, 叫做滕宗諒。 我們都會背誦的范仲淹《岳陽樓記》開篇所寫:“慶歷四年春, 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越明年, 政通人和, 百廢具興, 乃重修岳陽樓。 ”這個滕子京, 便是滕宗諒。
滕宗諒曾擔任過涇州(今甘肅涇川)知州。 慶歷三年(1043)九月, 監察官對滕宗諒發起嚴厲彈劾:滕宗諒在涇州任上, “用過官錢十六萬貫, 有數萬貫不明, 必是侵欺入己”。 這里的官錢, 是指朝廷撥給各地方政府的特別經費,
滕宗諒堅決不承認自己挪用了16萬貫公用錢, 只稱在涇州任上時, 因為招待羌人首領, 才動用了3000貫公用錢。 但滕宗諒顯然撒了謊, 因為他有豪俠性情, 交游廣泛, 花錢非常大方, 時常用公款“饋遺游士故人”, 所以, 被他花掉的公用錢肯定不止3000貫。 到底花了多少錢, 是怎么花的, 又是哪些人接受了饋贈, 是一筆糊涂賬, 因為調查組前來調查時, 賬本被滕宗諒燒掉了。
不過, 若說滕宗諒貪污, 也會冤枉他, 因為滕氏本人并不是貪財之輩, 公用錢從未落入他的個人荷包。 但他濫用公款是毫無疑問的, 不可不受處分。
怎么處分滕宗諒呢?御史中丞王拱辰認為必須嚴懲不貸, 而參知政事范仲淹卻替滕宗諒辯解。 最后, 滕宗諒被貶岳州, 即今湖南岳陽(北宋時的岳陽, 差不多就是一個蠻荒之地), 這才有了《岳陽樓記》開篇所說:“慶歷四年春, 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滕宗諒在岳陽, 重修了已經破敗的岳陽樓, 并請范仲淹寫了那篇千古傳誦的《岳陽樓記》, 又請大書法家蘇舜欽手書《岳陽樓記》, 刻于石碑。
岳陽樓
這個蘇舜欽, 是我們要說的第二個“大貪官”。 蘇舜欽的來頭可不小, 他是宰相杜衍的女婿, 副宰相(參知政事)范仲淹亦是他的忘年交。 慶歷四年(1044)九月某日, 是秋季賽神會, 按宋人慣例, 這一天, 京師各機關單位都會準備酒饌, 飲酒作樂。
蘇舜欽當時是進奏院的主管領導,
這事情被監察御史聽到了, 御史中丞王拱辰很快便彈劾蘇舜欽等人“鬻故紙公錢召妓女, 開席會賓客”。 宋仁宗讓開封案來調查、審理這個案子。 由于案情比較簡單, 開封府很快就調查清楚:御史所彈奏確有其事。
于是慶歷四年十一月, 宋仁宗下詔, 對涉案官員作出處分:蘇舜欽以“監主自盜”的罪名“并除名勒停”, 即開除公職;其他參加喝花酒的人也受到降職、貶官等處分。
蘇舜欽被開除公職后, 寓居蘇州, 建了一間小園林, 取名“滄浪亭”, 并作《滄浪亭記》——這是一篇可以與范仲淹《岳陽樓記》媲美的園記。
滄浪亭
對自己的遭遇, 蘇舜欽當然是憤憤不平的, 他曾寫信給歐陽修發牢騷:上次滕宗諒濫用公款巨萬, 尚不至于開除公職, 老范還替他辯護, 自己就賣點舊報紙喝個花酒, 卻被開除了, 朝中也沒一個人站出來替他說話。 世態炎涼, 人情冷暖啊。
相信歐陽修與蘇舜欽有同病相憐之感, 因為他正是我們今天要說的第三個“大貪官”。 慶歷五年(1045)八月, 歐陽修由于貪占財產事發, 被貶為滁州知州。
原來, 歐陽修有個妹妹歐陽氏, 嫁給張龜正為繼室。 張龜正的結發妻子已經去世, 留下一個女兒張氏。 后來,
在滁州(今安徽滁州), 歐陽修認識了瑯琊山瑯琊寺的僧人智仙。 智仙在瑯琊山麓建了一座小亭, 歐陽修給取名為“醉翁亭”, 并寫了一篇《醉翁亭記》——又是一篇可以與《岳陽樓記》媲美的名篇。
醉翁亭
好了, 你看, 北宋慶歷年間的這三個“大貪官”, 直接催生了岳陽樓、滄浪亭與醉翁亭三大文化名跡, 以及《岳陽樓記》、《滄浪亭記》、《醉翁亭記》三大文學名篇。 有文化果然不一樣。
有文化果然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