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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年前的“蕃人巷”,800年后的“唐人街”


海外唐人街

我們知道, 清中葉之后, 有大批華人向海外拓展, 足跡遍布東南亞, 又渡過太平洋與大西洋, 抵達美洲與歐洲, 在當地聚居, 形成了一個又一個華人聚落, 這就是“唐人街”。 唐人街內, 基本上保留著中國人的生活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行事規則。 出使西洋的晚清人, 曾在他們的日記中記載了19世紀的美國唐人街景象:“金山(即美國舊金山)為各國貿易總匯之區, 中國廣東人來此貿易者, 不下數萬。 行店房宇, 悉租自洋人。 因而外國人呼之為‘唐人街’。 建立會館六處。 ”“金山為太平洋貿易總匯之區, 華人來此者六七萬人,

租屋設肆, 洋人呼為唐人街。 ”

現在, 美國、加拿大、秘魯、澳大利亞、歐洲、印尼、泰國, 都有唐人街。 所以, 陳思誠導演的《唐人街探案》系列, 換著地方拍上十幾部, 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有人愿意看。

在海外唐人街漸次形成的同時, 大清境內, 則出現了不少租界, 那是清政府劃給外國人聚居的專區。 外國人在租界內也能保留他們的生活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行事規則, 而且, 他們還享有行政權與治外法權。 這是唐人街所沒有的。 外國人進入大清, 憑恃其國政府實力, 得到了租界;清國人去了海外, 只能完全依靠民間力量建成唐人街。 這就是晚清弱國與西方列強的區別。


晚清租界

一個國家當然應該開放胸襟, 歡迎外國商人前來做生意。

晚清在打開國門之后, 國境內不是出現如同唐人街的洋人街, 而是租界, 說明晚清的開放是被動的, 而是喪權辱國的。

時間流回800年前, 在11至13世紀的宋代, 那時候的中國, 也是門戶開放的, 無數外國商人來華做生意、在華居留:“蕃坊僑商, 冬季多歸其國, 其不歸者亦多, 謂之住唐。 亦有五年十年不歸, 長居蕃坊者。 ”這些在華居住的蕃商, 自稱“住唐”, 實際就是“住宋”。 宋政府在廣州、泉州等蕃商云集的城市, 撥出專門的住宅區供蕃客聚居, 叫做“蕃坊”、“蕃人巷”, 蕃坊、蕃人巷, 性質跟19世紀華人在海外建成的唐人街有些相似, 所不同者, 一是蕃人走進來, 一是華人走出去。

蕃坊、蕃人巷通常設有蕃長, “管勾蕃坊公事, 專切招邀蕃商人貢,

用蕃官為之, 巾袍履笏如華人”, 蕃長例由蕃人充任, 但需要經宋朝州郡政府同意、備案和任命。

蕃坊擁有一定的司法自治權, 如廣州蕃坊內, “夷人有犯, 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 蕃長按照蕃法懲處犯罪的蕃人, 用刑殘酷, 有違人道主義, 因此, 廣南東路轉運使張昷之“請一以漢法從事”。 之后, 蕃坊只保留杖罪的處罰權:“蕃人有罪, 詣廣州鞫實, 送蕃坊行遣。 縛之木梯上, 以藤杖撻之, 自踵至頂, 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 蓋蕃人不衣裈袴, 喜地坐, 以杖臀為苦, 反不畏杖脊。 徒以上罪則廣州決斷” 。

不過, 由于文化習俗的差異, 即便是徒罪以下的犯罪行為, 依大宋法律與依蕃坊習慣法, 結果大一不樣。 同罪異罰, 有損法律公正。 如泉州“蕃商雜處民間,

而舊法:與郡人爭斗, 非至折傷, 皆用其國俗, 以牛贖罪”, 因為處罰很輕, 以致斗毆案件“寢亦難制”, 后汪大猷知泉州, 對眾人說:“安有中國而用夷俗者?茍至吾前, 當依法治之”。 自此, “蕃客始有所憚, 無敢斗者”。


蕃坊遺跡

宋政府還為“住唐”蕃客修建了學校——蕃學, 供其子女入學讀書。 熙寧年間, 廣州知州程師孟在羊城“大修學校, 日引諸生講解, 負笈而來者相踵, 諸蕃子弟皆愿入學”。 廣州蕃坊蕃長辛押阤羅“聞風而起, 亦捐資以完齋宇, 且售田以贈之。 后置別舍, 以來蕃俗子弟之愿學者”。 此時的蕃學, 附設于廣州州學之內。 宋徽宗朝時, 廣州與泉州都出現了獨立于州學的蕃學:“大觀、政和之間, 天下大治, 四夷向風, 廣州、泉南請建番學”。

廣州、泉州的蕃坊與蕃學,

見證了大宋王朝的開放胸襟。 800年后馬戛爾尼使團向清朝乾隆帝提出的請求, 并沒有超過宋代已經施行的開放政策。 另一方面, 宋朝蕃坊的有限自治權與晚清租界的治外法權也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宋朝的主動開放并沒有損傷主權, 晚清的被動開放卻以喪失主權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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