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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翔案女受害人醉酒不能证明情愿,希望只能寄托澳洲法律

9月20日, 高云翔案第七次庭審開庭, 高云翔一身黑裝打扮, 戴著黑色墨鏡, 表情嚴肅, 走向法院途中有記者上前詢問他心情如何等問題, 高云翔一言不發, 面無表情。 這和高云翔在事發之前的性格行成了強烈的對比, 這次庭審高云翔方提出了新的申請:1傳喚證人做交叉質詢, 2傳喚被害人交叉質詢。

而這項申請, 將會是高云翔的一根救命稻草。 番茄君發現澳籍律師唐林此前就曾科普過, 在澳洲定性侵罪, 需要三個要素:第一是確定雙方發生了關系, 第二是受害人是不同意的, 第三是明知受害人不同意。

只有滿足這三點才能給一個人定罪, 否則并不構成性侵罪名。

目前曝光的資料中顯示, 在案發房間內枕頭和血跡中發現了高云翔的DNA, 也就是或高云翔確認已經滿足了第一條。 而第二條女方是否同意, 唐林律師表示:女方在底下車庫與王晶半推半就, 很可能是情愿與王晶發生關系。

而高云翔則不一樣, 他是后來被一個電話叫入的房間, 當晚正好是高云翔劇組殺青宴會, 三人都喝了不少, 唐林律師表示, 受害人在醉酒, 或者受到脅迫狀態下的同意, 都視為不同意, 而與高云翔發生關系之前, 她即使沒有說“no”或者沒有拒絕動作, 也不能表示受害人是同意的, 因為澳洲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在這種狀態下, 高云翔方在性侵三要素第二條上很難證明女受害人是情愿發生關系的。

而在第三點上, 高云翔肯定是認為女受害人是情愿的狀態下才發生關系的, 他不會傻到拿著自己的名譽去脅迫一個不情愿的人。 所以高云翔案定性關鍵就在于第二點。

最新的申請, 相信高云翔方肯定是捕捉到了什么蛛絲馬跡, 以此來證明女方是自愿發生關系的, 換取最后一搏, 或許下次開庭申請通過了, 與女受害人的當面質詢, 可以讓高云翔免于牢獄之災, 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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