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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恐怕住不下去了,村委牵头,拆除4类违建房

農村里一般都是些老房子, 但最近這幾年人們有條件了, 就把房子建造擺上了頭條。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分配的, 農民幾乎都沒有花錢就有權使用這塊地。 可是用了農村集體的地, 就要好好遵守土地規定。 可在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中, 我們得知農村的土地還有著相當大的問題。 為了治理, 農民住了幾十年的房子, 恐怕住不下去了, 村委牽頭將拆除4類違建房。

一、不符合建筑物規定

農村宅基地是分配的, 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還是需要農民自己掏錢出來建設。 農村建房不能超過三層樓, 并且層高不可超過3.3米,

不然就屬于不合格建筑。 這些建筑被村干部查到都會強令整改, 嚴重的還會被拆除。

二、超出一戶一宅面積

一戶一宅是農村宅基地所要遵守的政策, 超出一戶一宅規定的面積, 民居就要面臨著被查處的風險。 每戶宅基地都是足夠的, 如果后輩需要分家, 可以重新申請, 土地確權時對于面積超標的行為會相應整治。

三、沒有經過批準建房

農民們建房子不能隨心而建, 沒有那么多的封建迷信, 不能看到好的空地就想在上面建房子。 如果隨意建房或是建房時沒有辦理批準手續, 農民就會被貼上違建標簽。 這樣的行為不符規定, 只能拆除。

四、在耕地上建造房子

農村的耕地上面種的應該是莊稼, 而不應該被占用為建筑用地。

建房子會破壞耕地, 而且也因私自改變土地性質而違法, 農民會因為自己的行為遭受嚴懲。 農民想建房也別破壞耕地, 以后糧食都沒得吃。

農村的土地面積廣大, 如果不加以及時治理的話, 違規亂建現象將會更加普遍。 農村需要長期發展, 這些散亂民居也必須有統一標準來規定。 還請各位違反了規矩的農民, 早日把自己的重要財產給予轉移。 拆房子也實屬無奈之舉, 要維護社會公正之風, 就必須要采用必要的嚴厲手段。 望諸位農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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