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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性侵后要求再来一次 声称做这样的事就要在我清醒的时候!

女子被性侵后, 因覺得吃虧違背自己意愿, 為了公平起見, 她要求再來一次, 隨后卻將男子告上法庭聲稱, 自己被強奸, 這是什么神操作?


示意圖

臺北市, 一名妙齡女子于今年3月份和一名男子共進晚餐, 不剩酒力的她很被灌醉遭到男子帶入酒店房間內性侵, 事后她為了拿回自主權, 不愿變為性侵受害者于是和男子再次發生關系, 事后她卻狀告男子強奸, 讓法官給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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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20歲邱姓男子稱, 他和女子曾是補習班同學, 當日他們一起共進晚餐, 期間有說有笑, 相互都有好感, 吃完飯是一起打的去的酒店,

進入房間后她還問有沒有帶有安全套, 兩人發生關系純屬兩情相悅, 并未有違背婦女意愿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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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樣的說辭, 女子并不認同, 她稱, 邱某可能在她的酒里下了藥才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 至于第二次發生關系她承認是在自己意愿下發生的, 因為她不想淪為受害者并聲稱“做這樣的事就要在清醒的時候發生。 ”但她強調第一次并非自己意愿, 所以應該屬于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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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突發轉折, 邱某顯然一臉懵逼, 既然相互都有好感并發生了關系, 怎么就狀告自己強奸了呢?

臺北地檢署調查后認為, 女子在進入酒店時依然清醒, 退房時也未有求救行為, 甚至在其被侵犯過程中要求二次發生關系, 缺乏其有利證據證明自己被強迫性侵,

因此法院認為兩人是兩情相悅邱男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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