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小接受學校和家庭的教育, 都告訴我們做錯了事情就要接受懲罰。 在我們長大后也十分清楚, 某些底線是無法碰觸的。 今天講述的這個女子, 就是因為犯下大錯, 年僅二十歲就結束了如同夏花般的生命。
她叫陶靜, 出生于云南。 陶靜還很年幼的時候, 父母感情失和選擇離婚, 兩人都想要組成新的家庭, 都不想帶著這個拖油瓶, 所以陶靜只能和姐姐姐夫一起生活。 自小沒有父愛母愛的陶靜脆弱而敏感, 很缺乏安全感, 于是和一些社會人士糾纏在了一起。
姐姐姐夫無法一直約束她, 于是在高中畢業后出錢給她開了一間發廊希望她能自立謀生。
而陶靜認識楊某, 讓她的生命走向了深淵。 楊某說服了她用自己的身體藏毒入境, 結果第一次運毒就被抓獲, 她攜帶了484.2克的冰毒。 警方審訊時勸她戴罪立功, 將她的上線, 也就是楊某供出來, 但是陶靜卻死活不肯供出楊某, 為了所謂的“愛情”。 最終陶靜以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死刑。
在執行槍決之前, 陶靜的母親來見她最后一面, 母女二人抱在一起痛哭良久無法抑制。 陶靜最后書寫了一張字條,
年僅二十歲的陶靜永遠地離開了, 很多人覺得她死得不值得。 然而, 運毒販毒是不可碰觸的底線, 有多少家庭因為毒品家破人亡, 又有多少偉大的軍人、警察因為禁毒永遠犧牲了寶貴的生命。 陶靜本就不該心存僥幸, 鬼迷心竅決定幫助楊某, 更何況她還有過坦白從寬的機會。
做錯了事, 就要接受懲罰, 這是從小就知道的道理, 長大后更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毒品的危害無須贅述, 筆者也認為生活在一個對待毒品如此嚴苛的國家是一種幸運, 最后希望所有人可以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