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農村, 婚姻一直都是神圣的代名詞, 男女雙方都會為了這個家庭貢獻自己的力量。 婚姻意味著家庭的責任感和擔當, 過去很少有農民會有離婚的現象出現。 那時候離婚絕對會成為十里八村的關注熱點, 兩個家族都會被人笑話。 但隨著女性的地位提升, 現在的離婚已經成為普遍現象。 女性也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了, 這樣一來農村的離婚率逐年上漲, 部分地區達到了40%。
雖然現在的結婚率一直都處在下降的趨勢, 但離婚率卻一直都在高漲, 很多人都不是很能理解。 好端端的日子干嘛要離婚呢?現在很多的小夫妻之間,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自然不受法律的約束, 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能夠離婚。 但往往很多人離婚都會因為財產的分割、撫養權的爭奪等產生糾紛, 這樣一來只能通過起訴離婚解決。
現在法院再次增加 離婚的難度, 如果通過起訴離婚, 那就需要增加3個月的“冷靜期”, 在這段時間內不能提出離婚請求。 其實法院之所以設立這道奇程序, 說白了還是為了讓夫妻之間能夠冷靜的考慮, 不要為了沖動而離婚, 到時候雙方都會后悔。 現在的離婚率這么高, 對于農民來說這項政策自然是鼓掌歡迎。 其實婚姻中有矛盾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