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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印发 9月起实施

中新網8月16日電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今日表示,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今日上午, 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 并答記者問。

侍俊表示, 黨的十八大以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系港澳臺同胞。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 強調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 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 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 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 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 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侍俊指出,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 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 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這次制定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 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 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 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 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侍俊強調,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 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本《辦法》總共21條, 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制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 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意愿, 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領取居住證后, 港澳臺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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