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 由公安部副部長侍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情況。
侍俊表示,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 要“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 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據介紹, 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意愿, 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 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情況。 (本報記者朱琳攝)
(經濟日報 記者:朱琳 責編:胡達聞)